土地證是我的,別人強占建房,國土所下達其責令停工等候處理,他拒不執行,而國土給我回答他們也沒辦法...
土地證是我的,別人強占建房,國土所下達其責令停工等候處理,他拒不執行,而國土給我回答他們也沒辦法,政府不處理,推三阻四,法院不受理,說此人太賴皮,又說我程序不對,我真的想問:國家政府也怕地痞無賴嗎?對他束手無策嗎?我該怎么辦?哪里有正義公道尋求法律保護
土地被侵占怎么辦
我叫潘素平,是尋村鎮尋村村民。rn一九九三年六月份,宜陽縣尋村鎮尋村村民潘留安等人,在尋村四組地段開辦一個尋村予制板廠,占地面積2.88畝,建筑面積450平方米,并于當時向土地管理部門遞交了《鄉(鎮)村企業違法占地申請補辦用地手續審批書》,按照程序逐級辦理了審批手續。1997年11月30日,該予制板廠企業主楚么環、聶喜民、潘留安與楚治國達成協議,由楚治國(我丈夫)承包該予制板廠,繼續從事水泥制品業務,并由我家庭出資,變更了企業名稱和負責人名稱,我們一家在經營過程中,對原廠區進行了必要的改造,新建生產車間,購置生產設備,擴大了生產規模,使生產經營走上了正規。rn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楚治國突然接到宜陽縣國土資源局的通知,楚治國到宜陽縣國土資源局,該局工作人員告知要我的廠區要拆除,關于補償問題,讓回去找村委協商,楚治國回去找村委協商,由于意見不一致,差距大沒有同意拆除。于是宜陽縣國土資源局在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給我發出宜國土通(2008)215號《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申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聽侯處理,并于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向我發出宜國土通(2008)215號《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我進行相當嚴重的行政處罰和罰款,我對宜陽縣國土資源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難以理解和服從。rn一、 本地塊不是非法占地。1994年7月已由宜陽縣人民政府批準使用,見附件,我們的失誤在于期滿時沒有繼續報批手續。rn二、 潘留安等人的土地期限何時到期,我并不知道,所以也沒有繼續報批手續,但縣國土資源局知道,那他們為什么當時不通知我,專門等十幾年后來搶占土地、惡意執法。rn三、 該地塊和建筑物就坐落在鎮人民政府旁邊,南臨洛宜大道路邊,十幾年來不論春夏秋冬、白天黑夜,它都靜靜的躺在那兒,我也沒遮沒藏。天天都在他們眼皮子底下他們卻看不見,今天想霸占我的土地,說我非法占地,豈不是盜鈴掩自己之耳!rn四、 未續報手續,并不全是我的錯。從1997年11月30日至今一直使用和承包該處土地,并非是2008年才開始使用,這11年來也沒有人說我非法占地,讓我辦手續。rn五、 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六條、第七條和第二十二條我的用地及相關權益應得到保護。新辦工廠是企業,我也是企業,我在前他在后,我應該優先使用,再說新辦企業更沒有用地手續,更談不上土地使用證了。rn六、 由于原土地使用已期滿,現申請辦理繼續使用手續,請予批準。rn我是個農村婦女,從小到大,黨的教育,父母的身教言傳,使我成為一個老實本分的農民,一個善良誠實的人,幾十年來從沒有和人吵架打架,也沒有過違法犯罪。雖然我所知道的法律知識很有限,更不要說沒有幾個人能讀懂的十幾頁的大法——土地法,之前沒有人和我說起過它,也沒有人和我說起過這塊地怎么怎么,但是我不怨天尤人。rn不過,我覺得我沒有輸理,我沒有侵害別人的利益,我沒有侵害集體的利益,我沒有侵害國家的利益。相反,作為一個農民,一個農村婦女,我不等不靠,自強不息,艱苦創業,從未向國家伸過手。不僅如此,還解決了十幾口人的吃飯問題,解決了十幾個人的就業問題,努力為政府分憂解難。rn我也不容易。想想風風雨雨的十幾載,真是一部心酸史!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還非法侵占的土地;
如果侵占人拒不返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追回。
《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擴展資料
侵犯財產罪的一類,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現規范簡稱為侵占罪。
我國新刑法分則第五章按侵占目的的不同,共規定了三類12種具體的侵犯財產罪:
(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敲詐勒索罪。
(二)以挪用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以破壞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法律網:侵占財產罪
土地被侵占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還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追回。
《民法通則》
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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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向洛陽市國土資源局提起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宜陽縣國土資源局經常干一些無法無天的事情,在大門口鑲嵌八卦圖所謂的辟邪就是其中一例。不過你這件事由于你們自身的行為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所以不容樂觀。
土地被侵占的,可以直接要求侵占人返還非法侵占的土地;如果侵占人拒不返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追回。
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我家的土地被別人占用,現在已經蓋成了門市,國土部門已經認定是違法占地,現在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
我家的土地被別人占用,現在已經蓋成了門市,國土部門已經認定是違法占地,現在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的一個法官告訴我,n他只有裁定權沒有執行權,法院已經下了公告,他說具體實施是政府說了算,這種說法對嗎?也對也不對。
關鍵是沒有人會為你的事著急。
試想一下,如果法院判某人死刑,然后說我們只能判,但沒有執行權——所以我們要等到有某個部門愿意來執行,這個人才會被執行死刑。
這樣是不是很荒謬?事實就是如此。法院對判決有監督、執行的責任。在現實中,很多民事糾紛或違法行為,法院管不了,或者不想多事。于是就產生判了不能兌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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