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發放時間如何計算?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工資待遇如何計算工傷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后面治療期工資待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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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請問:工傷停工薪留期間的工資是怎樣計算的?會按照進入公司時間年限來計算嗎?謝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對于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按你受傷前原來的工資發放,但不包括加班。
根據有關規定:
1、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按勞動者工傷前三個月的平均標準確定,但不含加班工資。
2、不會 按照進入公司時間年限來計算。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中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停工留薪斯”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并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
4、“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職工在受傷或未被確診患職業病前,原用人單位對職工按照出勤對待而發給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你受傷住院前半年的平均工資(單位會計出具實際的工資證明并蓋單位章),減掉你受傷期間單位發你的工資 就是你的誤工費。 如果單位沒有發的話 就按照你受傷前發的算
就是你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工傷應該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伙食費,住宿費,護理費,路費。解除勞動合同時候還有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希望對您有幫助
工傷期間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是怎么算的?
這個各個企業單位一般都有內部文件規定,但都不能違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應變。崗位工資、崗位補貼、安全績效獎金屬于工資總額范圍內,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對于浮動性質的工資,單位可以參照職工正常勞動所得來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若職工認為單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屆時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工傷 停工留薪期 工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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