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能同時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嗎?
用人單位解聘,被認定為是違法解除,那么勞動者能否同時要求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呢?如果說只能從中選擇一個,那么依據是哪條法律呢? ④請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000元以及未按規定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500元。 ⑤請求被申... 那么勞動者能否同時要求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呢? 法律依據。 ⑤請求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000元; 能支持哪幾項?如果說只能從中選擇一個? ④請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000元以及未按規定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500元,那么依據是哪條法律呢,被認定為是違法解除用人單位解聘 展開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了雙倍賠償金,不得再主張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可以同時要求補償金和賠償金嗎?
現實困惑
張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在一次大樓修建中從五層樓上不慎摔下,造成全身多處受傷。經鑒定張某已經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再從事繁重的建筑勞動。建筑公司見此情況覺得張某無法再勝任公司工作,便在支付了張某的醫療費用后單方解除了張某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張某十分不滿,覺得公司解除合同違法,要求公司同時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那么張某能夠同時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嗎?
律師答疑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張某在本單位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建筑公司是不能以張某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建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所以我們說,張某要求建筑公司同時支付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請求是不能實現的,建筑公司支付他賠償金便不會再支付他補償金了。張某的情況,我們建議他去申請做工傷認定,鑒定出幾級傷殘后張某就能依法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進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理薈萃
經濟賠償金只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條件下,其他情況并不適用。并且需要注意,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二者是不能同時適用的。
請問: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能獲得經濟補償金,但同時還能獲得賠償金嗎?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嗎?謝謝!
自己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更沒有什么賠償金的。
不能同時獲得補償金和賠償金。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87條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不能。經濟補償金和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是矛盾的。經濟補償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支付的補償金。而賠償金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支付。而勞動關系只能解除一次,不可能一次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既是合法的又是違法的。所以不能同時享受。
兩項只能獲得一項,這個有規定的,但在你仲裁或訴訟中你可以兩項都寫上去,讓仲裁員/法官去裁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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