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帶去打工,一個月左右他告訴家人走時中途分離,現已失聯,他有責任嗎?
精神病人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帶去打工,一個月左右他告訴家人走時中途分離,現已失聯,他有責任嗎?現在懷疑高溫過勞致死,他在隱瞞事實,報案能立案嗎?可以。
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隨時可以報案尋找,24小時立案。 事故(意外、被害等)發生的當事人,隨時報案隨時立案。 其他情況可48小時后報案,報案即立案。
跟我沒關系
立接報案,以法治人
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能否做有償家政服務,造成雇主財產損失,家政公司要承擔責任?
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是不能做有家政服務的。如果給雇主造成財產損失,家政公司要負責賠償。家政公司要對雇主負責,要嚴格挑選合格員工,像有傳染病,精神病等不合格的堅決不能用。
雇主沒有責任責任在于家政公司用人不當,所以家政公司需要負責賠償雇主的損失!
家政公司肯定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然后家政公司也可以向病人及其監護人追償
有這種精神病的人對自己做什么是不受控制的,本身就需要人看護不適合出去做事,公司如知道就不應留在公司,如通過公司介紹去造成了對方損失公司是有責任的。
發病期間不能工作。
對雇主損失,家政公司要承擔責任。
“精神病人侵犯別人權利后,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承擔民事責任。”這句話對不?
“精神病人侵犯別人權利后,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要承擔民事責任。”這句話對不?rn另外 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者效力是一樣的?這句話對不?rn主刑只能獨立適用,附加刑只能附加在主刑后面適用?這句話對不?rn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何時?rn犯罪時未滿多少歲不承擔刑事責任?1.不對,精神病人也分完全和限制無刑事責任能力以及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不一樣,如果法院宣告死亡,并不意味著其真的已經死亡,只是為了對其財產、婚姻,子女等等的法律關系進行處置,以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如果宣告死亡之后,這個人還法著,并且回來了,那么法院要撤銷對其的宣告死亡判決
3.不對 附加刑可單獨使用 比如罰金
4.開始于出生
5,14周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能力;14到16承擔法律規定的幾種犯罪的刑事責任能力,
希望能及時采納
答:1、不對。精神病人侵犯任何人權利都不承擔法律責任,但相應的民事賠償由其監護人承擔。如果精神病人名下有財產,將從其財產中進行賠償。
2、對。只從法律效力角度,最終的處理結果是一樣的。
3、錯。主刑可以獨立適用,但不是“只能”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在其他主刑后面一起適用。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中國是這樣的。其他國家有“從母體懷孕就開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
5、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法定為18歲周歲。但年滿16周歲,從事工作,有經濟來源的,依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1、不對。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的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2、不對。
二者在法律效果上應有所區別。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觸的,則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
3、不對。
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一個罪只能判處一個主刑。附加刑既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
5、不滿14周歲,實施任何行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
14-16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時才負刑事責任。
16歲以上的一切犯罪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對
2、對
3、對
4、始于出生
5、14
這句話是正確的。
精神病病人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問題:精神病人燒荒引起山火燒了果園的果樹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如果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有什么說法嗎? 高律師: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邢律師:精神病人有財產的從財產中賠償,沒財產的由其監護人支付賠償。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免費咨詢,撥打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精神病的民事責任 由于精神病人的侵害行為導致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并不是一例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主要看其病情是否造成其對自己的行為不能理解,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法律屬于稱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屬前者是完全無行為能力人其行為后果由監護人承擔,屬后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如行為時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則有監護人承擔責任。因此精神病人的民事責任不完全象老百姓認為的完全不負責任,它是有條件的。同時在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也存在例外,即當行為人(精神病人)有財產但不足以全部賠償時,如監護人是單位,則監護人免責。如監護人是《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序列中的自然人時,監護人需承擔行為人財產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本案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侵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即包含了精神撫慰金,受害方不能在死亡賠償金之外另行要求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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