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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首頁 > 醫療糾紛2022-07-23 10:53:08

消費者享有的9項基本權利是什么?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有以下九項權利:

一、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二、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三、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四、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得到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五、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六、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七、獲取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八、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九、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擴展資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54條的規定,該法的適用對象可以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1.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謂消費者,是指為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這與國際上的通說是一致的。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將消費者定義為“為了個人目的購買或者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因為,分散的、單個的自然人,在市場中處于弱者地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護。所以,從事消費活動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不屬于消費者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

2.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時,參照消費者保護法執行。消費者保護法的宗旨在于保護作為經營者對立面的特殊群體——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農民購買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雖然不是為個人生活消費,但是作為經營者的相對方,其弱者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消費者保護法第54條將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行為納入該法的保護范圍。

3.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核心,在處理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時,經營者首先應當遵守該法的有關規定;該法未做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賦予消費者九項基本權利,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九項權利是: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擴展資料: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消費者權利亦稱“消費者權益”。在商品和勞務消費過程中消費者依法應享受權利的總稱。消費者享有的9項基本權利是: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知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人格尊嚴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擴展資料: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消費者可索賠

經營者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可依法向經營者索取賠償。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行為;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實名稱或者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或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對商品價值做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約定條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偽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經營者有上述行為,消費者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經營者提出索賠要求,索取賠償的數額應所按所購買的商品的價格和接受服務的費用雙倍返還。

經營者有上述欺詐行為,又拒不接受消費者的賠償要求,消費者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提出控告,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從消費者運動和消費者權利的歷史發展來看,消費者權利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消費者權利是人的基本生存權。

2、消費者權利是人的發展權。

3、消費者權利是社會的安定劑。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消費者權利

1、安全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簡稱安全權

2、知情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知情權

3、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簡稱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

5、求償權

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求償權

6、結社權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結社權

7、獲知權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求教獲知權

8、人格尊嚴受尊重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簡稱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9、監督權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

擴展資料:

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消費者可索賠

經營者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可依法向經營者索取賠償。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銷售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行為;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實名稱或者標記銷售商品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或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等媒體對商品價值做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約定條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偽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經營者有上述行為,消費者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經營者提出索賠要求,索取賠償的數額應所按所購買的商品的價格和接受服務的費用雙倍返還。

經營者有上述欺詐行為,又拒不接受消費者的賠償要求,消費者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提出控告,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利-百度百科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擴展資料:

消費者權利亦稱“消費者權益”。在商品和勞務消費過程中消費者依法應享受權利的總稱。包括商品生產的品種、花色、式樣的建議權,對商品質量、數量、價格的監督權,對因商品質量問題而造成損害消費者人身、財產的賠償及申訴權等。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廣大勞動者既是生產的主人,又是消費的主人。商品 (勞務) 生產經營者只有維護消費者的權利,才能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

消費者權利也稱消費者權益,是消費主體的權利和利益的合稱。消費者利益由多種利益因素構成,主要包括物質經濟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時效利益、環境利益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指的是消費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規確認,受法律、法規保護的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的核心問題,作為一個消費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應當享有什么權利,在實際生活中,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所以,作為一個消費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那些權利,這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本前提,消費者只有享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才能理直氣壯的請求國家予以保護。因此,消費者權利是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利百度百科

消費者權利包括哪些?

消費者權利包括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等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9項權利: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擴展資料:

消費者權利亦稱“消費者權益”。

在商品和勞務消費過程中消費者依法應享受權利的總稱。

包括商品生產的品種、花色、式樣的建議權,對商品質量、數量、價格的監督權,對因商品質量問題而造成損害消費者人身、財產的賠償及申訴權等。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廣大勞動者既是生產的主人,又是消費的主人。

(勞務) 生產經營者只有維護消費者的權利,才能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消費者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9項權利: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拓展資料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行使該權利、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給消費者帶來的應有的利益。由于依法享有、依法保護帶來的利益,所以權益必須是正當的合法的,也是必須要受到保護的。

市場經濟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換,市場經濟的秩序要靠法制來維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開展競爭。在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不會有正當的經濟競爭和市場秩序。

因此,很難想象在一個到處欺騙消費者,生產者不顧消費者而只求贏利的市場經濟的環境中,其秩序能夠正常。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市場經濟秩序才能建立起來。

“以誠信為本”是消費者對經營者最基本的要求,隨著現代商業競爭的日益激烈,大多數商品經營者都能夠做到誠信經營,但是也有極個別的商家卻以種種手段對消費者進行欺詐,如果消費者遭遇欺詐,那么應當怎樣維權呢?

“依法治國”是中華民族的戰略方針政策,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自己的權益難免不會受到侵害,那么我們也就不得不用法律來維護我們受損的權益。

現實問題
小周在某個小店內欲購買一臺小臺燈,他要求營業員讓他詳細看一下該燈的樣子、顏色等,但是該營業員告訴他只能看著包裝盒選購,除非已經付錢購買,否則不拆盒。小周認為自己有權利看清楚貨物才購買,遂與營業員發生爭執。那么,對于消費者來說究竟有哪些權利呢?
律師解答
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利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以下幾種權利:(1)安全保障權。即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同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知悉真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公平交易權。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5)獲得賠償權。即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依法結社權。即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獲得知識權。即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維護尊嚴和民族習慣權。即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等進行監督、批評、建議的權利,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
小周要購買燈,作為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他顯然具有知悉真情權,營業員要求他只有在付款購買后才能打開包裝盒了解燈的外觀、顏色等等信息的做法是違反法律的規定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領域中,即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中所享有的權利法。消費者權利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的核心問題,作為一個消費者,如果不明了自己究竟應當享有什么權利,在實際生活中,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消費者有九大權利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獲知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人格尊嚴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權利也稱消費者權益,是消費主體的權利和利益的合稱。消費者利益由多種利益因素構成,主要包括物質經濟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時效利益、環境利益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指的是消費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規確認,受法律、法規保護的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是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的核心問題,作為一個消費者,如消費者權利果不明了自己究竟應當享有什么權利,在實際生活中,就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總結

作為一個消費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那些權利,這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本前提,消費者只有享有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才能理直氣壯的請求國家予以保護。因此,消費者權利是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并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九項基本權利,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這九項權利是: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悉權。《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法》第十二條規定,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受教育權。《消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受尊重權。《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法》第十五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法律雖然賦予消費者種種權利,但是也要求消費者不得濫用權利。法律要求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要遵守社會公德,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服務。在挑選商品時要愛護商品,正確使用。出現問題投訴時,要事實求是,并提供有關的證據。

金融消費者基本權利

消費者的基本權益有哪些?

主要包括物質經濟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時效利益、環境利益等。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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