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11個月公司自己破產了我能拿到失業金嗎?
我自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過了幾個月單位破產了,我還能得到失業金嗎
只要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就是可以的。
失業金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只要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失業后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有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與用人單位破產沒有關系。
不可以的
因為你當初離職是自己主動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和幾個月之后用人單位破產沒有關系。所以不能申領養老金的。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ㄒ唬┦I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ǘ┓且虮救艘庠钢袛嗑蜆I的;
?。ㄈ┮呀涍M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我在公司上班11個月公司自己破產了我能拿到失業金嗎?
我在公司上班11個月公司自己破產了我能拿到失業金嗎?繳納了保險的能夠拿到。
★ 關于失業金問題論述: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ㄒ唬┲匦戮蜆I的;
?。ǘ鞣鄣?;
?。ㄈ┮凭泳惩獾?;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o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領取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诶U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酃窘獬蚪K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ⅲ簯艨谠诔鞘械恼埖綉艨谒诘氐慕值擂k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直接到當地社保處辦理就可以了
公司幫我交了1年多的失業保險,我失業后能領幾個月的失業金
應該說,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特別多,員工很難拿到這個錢。
辦理失業金領取各地規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來舉例吧,在深圳領取失業金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員工繳交失業保險滿一年;
2、必須是非員工自愿離職,如:單位裁員、解雇、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等;
3、已進行就業登記,有就業意向。
上面第2點提到的非員工自愿離職,包括以下六種情形: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終止勞動合同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4、被用人單位辭退、開除的;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
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先到單位所屬地勞動站辦理就業登記,表示就業意向。進行就業登記需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
2、本人社??ǎㄈ缬校?br />3、本人在本市四大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
4、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必須體現是非本人自愿離職)。
進行就業登記時,資料審核通過的,勞動站會出具受理回執,員工持回執到屬地社保站申請失業金領取,申請失業金領取需帶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復?。?;
2、本人社??ǎㄈ缬校?;
3、本人在本市四大銀行開戶的銀行卡或存折;
4、進行就業登記時開具的受理回執。
社保站受理后,一般在次月中旬發放失業金,失業金直接打入員工賬戶,不發現金。
其他說明:
1、員工失業期間,由社保局給員工購買社保醫療保險,所以,員工失業期間不得找工作,因為找到工作后也買不了社保,員工身份證號被社保占用,如果單位強行調入,則被社保局視為該員工已經再就業,而停發失業金。
舉例:張三2014年8月10日離開A公司,同時進行了就業登記,并已向社保站提出失業金領取,社保站已受理,按理說,失業金將于9月15日左右發放到張三的銀行賬戶。然而,張三還沒等到失業金到賬,就于9月5日找到了新的工作,被B公司錄用,這時,B公司在給張三買社保時,發現張三正在參保中(張三失業期間由社保局給張三買了醫療保險),如果B公司強行調入張三的社保,社保局則停發張三的失業金。
2、員工在失業金領取前找到新工作的,可以向社保局提出停領,社保局受理后,停發失業金,同時,將失業金領取月份累計,等該員工下一次失業并申請失業金領取時,一并累計領取的月數。
舉例:張三于2013年7月1日入職A公司,同時開始買社保,于2014年8月10日非本人意愿離職,同時申請領取失業金(按深圳規定,張三只能領取一個月的失業金),根據上面論述,張三的失業金應該在9月15日左右發放。然而,張三于9月1日找到了新工作,入職B公司,于是張三向社保局申請停領,社保局受理后,由B公司為其購買社保。張三于2015年8月又失業了,那么,張三這時可以申請領取的失業金,就包括之前停領的一個月,以及后面的一個月(第二次繳交失業保險滿一年)。
以下是上面論述引用到的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員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個月內,應攜帶有關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者撤銷;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整頓;
(三)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而裁員;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員工逾期不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其享受的失業救濟金從登記期限屆滿之日起逐月減發。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業后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并有求職意向。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保險機構停發其失業救濟金:
(一)再就業;
(二)到國(境)外定居;
(三)已辦理退休手續;
(四)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五)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六)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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