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醫鬧,是不是醫療事故
現在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太多了,上告了少賠償點,告不了的吃啞巴虧,,,
請媒體曝光醫療事故是否算醫鬧?
醫院存在重大過失致患者死亡。請媒體如實曝光是否算醫鬧?是否違法?主要是如實的報道事故的內容,是在履行媒體的監督職責,不是醫鬧。
去醫務處也只是賠醫藥費,多做幾次手術的開銷及護理呢?這樣的醫患關系怎么能不緊張
當患者在醫院發生了醫療事故或者醫療糾紛,向醫院討要說法或者要求正當合理的賠償是合法維權,是不違法的!更不是醫鬧,是正當維權!是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不影響醫療秩序,就不算醫鬧。說的再具體一點,去醫務處使用非暴力提意見不算醫鬧
發生這種事,媒體自己就找上你了,然后再添油加醋的渲染一番。然后相關記者就有名氣了
是醫療事故,還是蓄意謀殺
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要經過以下步驟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并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后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后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準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準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復討論、認證后,討論結論于會議后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鑒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鑒定材料,準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2.根據鑒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干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咨詢法律問題,還請詳細完整的說明案情,以便分析
是“失誤致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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