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對于超時導致腦出血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什么樣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這說明用人單位不能換隨意解除工傷或者是患病者。哪怕是合同到期,也得延續到醫療期滿或此情形消失。
但如果解除了怎么辦?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就是說如果解除了,你可以要求它繼續履行合同。向當地勞動仲裁申請即可。或者你可以要求他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未經濟補償的2倍,按照在本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折合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比如你干了3年,經濟補償標準為3個月工資,再折合成賠償金就是6個月工資了。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月的平均工資。當然,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雙得的。
最后,祝你好運!
你好,如果工作期間發生的,建議你申請工傷鑒定,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賠償。具體的根據鑒定結果而定。
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視等級而定
在工作中突發腦出血,用人單位應做什么樣的賠償
工作中收到傷害是屬于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正常支付醫療期期間的工資、護理費用、5-10級傷殘的,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根據傷殘等級支付補償金,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如果因為工傷死亡的,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撫恤金,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這種情況會比較復雜,如果公司是正常安排該員工上班,沒有加班,該員工因自身疾病發病住院,公司只要給員工購買了醫療保險即可,如果沒有購買醫療保險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承擔該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如果公司在事發前經常安排該員工加班,導致發病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另外,如果該員工突發疾病,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關于最新《勞動法》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的相關賠償細則
請問,我是在蘇州市相城區事業單位上班,屬于合同制員工。08年9月份開始工作,同期交的社保。現在單位要單方面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是每年一簽,今年合同也沒續簽,但社保交到今年7月份,我想了解一下,我這種情況能得到多少賠償,依據的是哪幾條《勞動法》規定的相關細則!!!急,在線等~~~ 一、今年沒有簽訂合同這幾個月,從第二個月起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符合第三十九條規定,沒有補償;符合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補償四個月工資;不符合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屬于違法解除合同,按照第四十八條和八十七條規定,支付八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八十七條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8條和87條。
即每工作一年,要求二個月工資的賠償。
1、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系,單位應從合同到期后的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由于屬于事實勞動關系,單位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分為兩部分:
(1)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經濟補償:4個月工資。
(2)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1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補償金是工作滿一年給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不滿一年按半年算。還有他不給你簽合同如果你還在那工作,他也沒有阻止你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也就是說你沒簽合同還在那工做 你就可以申請仲裁要雙倍工資,但是必須是1年之內。超過一年的話你就可以申請仲裁,讓單位和你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今年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第82條
2.如果勞動合同到期,那么公司只要根據您的工作年限支付您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您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那么沒有依據的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
所以,要看您屬于那種類型。畢竟您的描述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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