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什么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①有犯罪事實存在。②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起訴需要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理由和事實等;以及是受訴法院管轄和法院審理范圍。
法院立案的基本條件
一般來說法院立案是要滿足起訴的條件的,據我所知,一要分清是民事訴訟還經濟糾紛,再者就是刑事案件。二是要做到不能跨區域審理,要有明確的被告和原告或者第三方。三就是足夠的證據不能作偽證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這些證據要說明你起訴的目的也就是相關內容要明確。這是我個人認為的,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沒有足夠的證據起訴也應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媸桥c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終本案件,是指法院的執行案件,由于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裁定終止本次執行程序。
終本不撤回執行申請,也不是已經執行完畢,而是暫時中止執行。
如果以后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容申請人隨時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ㄈ┯芯唧w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該問題提到“上訴”一詞,明顯屬于二審上訴案件。那么,既然法院已經立案,就應該根據具體案情,做出具體的裁定或者判決結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立案的條件是什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受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概括講有三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發生
2、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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