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中,將紗布遺留在患者體內的醫療事故
手術中,將紗布遺留在患者體內,是醫生的責任還是護士的責任??緊急~!最好有憲法資料~!!!謝謝!!!是醫生責任 這是屬于醫療事故的范疇
首先說一下,醫師和護士均有責任,縫合前的器械、敷料清點是由手術醫生和器械護士公共完成的。另外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提供給你做參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章 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五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第九條 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條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 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第十七條 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后,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最好有憲法資料~!!!謝謝!!!
這句話太雷了...
在醫院做手術,一年后復查,發現體內遺留醫療器材,是幾級醫療事故,怎樣維權??
您好,需要做醫療鑒定
2016年做直腸癌切除手術。2019年發現體內留了止血鉗。期間未做其他手術,是否醫療事故,可否索賠
你好,這個屬于很嚴重的醫療事故嘍,每個手術,手術前有多少止血無菌紗布都要清點清楚的,手術后還需要再核對的,居然一把大的止血鉗留在身體里面都檢查不出來,這樣的醫療事故可以索賠幾十萬,甚至在衛生廳哪里可以要求把醫院降級處理嘍。是非常嚴重的醫療事故。
某人在醫院做右手骨折定位手術后一年,發現定位不好,由醫院承擔責任嗎?
可以申請鑒定。
當然,這屬于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重新做了手術,有后遺癥。
2014年7月14日住院,15日大夫給做PPH“痔上黏膜環切術”,切除了混合痔和一個肛乳頭瘤。住院期間一次出血,電刀縫合。一次缺氧差點暈倒,及時輸氧沒事了。8月2日自行出院。于8月15日直腸嚴重狹窄,致使不能大便。8月16日,老公陪同一起坐了五個小時大巴回到醫院,大夫給做了檢查和擴肛,擴肛非常的疼,每次都有出血。大夫給擴了五天。我和老公在賓館住了五天。期間一直有問我的主刀大夫是否可以做松解手術,他說不用,做了怕會有后遺癥,老了大便失禁。我問這樣需要擴肛多久才能好。他說分體質,有的人一次,有的人兩次。可能這次回去就好了。回去后三天后又狹窄了,給大夫打電話,他讓我要堅持擴一段時間。我又問了是否可以做手術,他說不用,問他需要擴肛多久,他說要堅持擴一個月。我找了當地外科大夫幫忙擴肛,堅持兩個星期,還是沒有好轉,后來在家老公幫忙擴肛,堅持一個月以后,仍然沒有好轉,又給大夫打電話,仍然是讓繼續擴肛,這樣來來回回打電話數次,一直告知堅持擴肛,共三個半月。期間9月份老公陪同到北京二龍路醫院檢查,大夫說可以做手術,術后需要擴肛兩個月。因擴肛有了心理陰影,所以放棄了。當時給大夫打電話,他還是那么說,并告訴我可能再堅持堅持就好了。這樣一直到11月23日,打電話說讓他給開轉院證明,他不給開,還告訴我繼續擴肛,如果非要做手術,他也能做。之后找到院長開了轉院。25日老公,呆著我喝孩子一起乘飛機到北京。26日掛了中日友好肛腸科王晏美主任的號,王大夫檢查說瘢痕太厚,擴肛是沒有的,必須做手術。安排到12月1日住院,2日手術,手術局部麻醉,非常之疼痛,并且用了四十分鐘。4日出院,8日第一次復查,15日第二次復查,大夫說需要休息一星期才可以做飛機,20日離開北京。現在肛周有不適,有時候癢有時候疼,這兩天需要再到北京復查。大便不能干燥,干燥需要開塞露才能便出,以后的日子也只能是維持現狀。一年左右的病友一共有二十幾個都是出現了我這樣的問題,目前院方已經予以部分病人賠償金。幾萬到十幾萬不等rn 我想知道,北京食宿每天怎么核算,精神損失費能要多少補償?我老公每月4000元工資是否可以直接要?術后遺留癥狀補償可以要多少?擴肛期間造成了失眠現象歸于那一類補償?可以要多少補償?夫妻性生活受到困擾,是否可以要求補償?可以要多少?孩子現在十九個月,期間一直找人給看護,是否需要賠償?可以要多少?到北京手術期間我需要照顧孩子也需要照顧,我老公一個人照顧不了,請的護工,是否可以要求賠償,應賠多少?這些都是我個人想到的,除了正常的開銷和我提及的補償以外,我還有權提出哪些補償?很感謝您的耐心觀看,謝謝給予幫助和指導。北京食宿按出差人員規定結算,住宿費合理的有發票的可以直接主張,遺留癥嚴重可以申請做傷殘程度鑒定,根據鑒定級別要求賠償,傷殘鑒定也是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如果沒有傷殘將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孩子找人帶如果實際支付了看護費可以要求賠償否則沒有。你老公的經濟損失如果單位確實扣留可以主張扣留缺少的部分。請護工的如果有票據可以主張。總數需要詳細計算,建議你到律師事務所詳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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