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要分情況來看,具體看產品條款如何規定。
等待期又稱觀察期或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
購買了重疾險后,如果等待期內生病就診,會有以下幾種結果:
▶如果沒有達到輕癥或重疾的理賠條件,保單繼續有效,極少數保險公司需要告知,并且審核之后認定合同繼續有效,或者進行有條件承保之后合同繼續有效。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不需要告知,合同繼續有效;
▶如果達到了輕癥或重疾的理賠條件,需要告知保險公司,這里存在幾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等待期內沒有確診,等待期后才確診。這種情況下能否賠付,要看保險公司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如某款定期壽險附加額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關于重大疾病的定義如下: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等待期后確診,即使在等待期內發現并就診的,也可以賠付。
再比如另外一款重大疾病產品,關于“重大疾病保險金”這一保障責任的定義如下:
那么只要是在等待期內發現的病癥,不管是不是等待期后才確診,都是不賠的。
等待期內患病,等待期后確診,重疾險賠不賠?
等待期內確診重大疾病不能獲得理賠!!!如果要買保險,最好先不要做體檢,因為投保前是要做健康告知的,出了問題卻沒有告知,保險公司查出,很容易被拒保或是拒賠!再說說等待期理賠:
之前說過,影響理賠的2個主要原因:
一個是不清楚自己買的保險的保障責任,一個是沒有做好健康告知。
前2天剛說了某產品條款不含某高發輕癥然后拒賠的例子。近日,蝸牛又收到了類似的理賠協助案,等待期后出險重疾但不在條款約定的范圍被拒賠。
客戶以標體投保了某重疾險,等待期內體檢檢查出了甲狀腺結節,等待期后結節轉了癌變,客戶去申請理賠,然后被保險公司以等待期內有癌癥為由拒保了。
在等待期內確診重大疾病不能獲得理賠,這是一個常識,大家都知道的。
但等待期后確診癌癥,居然也不能獲得理賠,這你能理解嗎?顯然不能!首先誰都不敢說得了結節就一定會得癌,其次原則上只要是在投保前客戶沒有這個甲狀腺結節,符合“健康告知”,那么就不影響所購買的重疾險后續的理賠。但這事真實發生了!
今天,就借著這個案例,給大家聊聊關于等待期的一些糟點
等待期也稱觀察期,也叫免責期,是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道德風險,在保單生效后不予承保的一段時間,通常大家的關注焦點都在等待期的長短以及等待期內出險和等待期外出險的標準上~
常見的重疾險和壽險都是90天~180天的等待期;醫療險大多為30天的等待期。
重疾險和壽險等待內出險一般是退還保費,保險合同也隨之終止;醫療險等待期內出險是免責,也就是說等待期內看病住院,保險公司不賠但合同仍然有效。
比較有爭議的是,等待期內發病,等待期外確診重疾,這種情況要怎么賠,也就是上述案例中的那種情況~我們都知道,買保險,看的就是條款,條款里有才能賠,沒有的大概率是賠不了的。所以,條款怎么寫是關鍵!
如果條款是這樣的,重點,劃線的第二條,已經明確說明等待期內只要出現疾病的“前兆癥狀”就算出險,即使出了等待期才確診的重疾,也是不賠的。
這也就能解釋為什么上面案例中的客戶在等待期外確診了甲狀腺癌卻依然被拒賠了。
當然了,這樣的條款定義并不是普遍現象,只是個別現象,只是那個客戶正好買的是這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比較不走運而已。
如果條款是這樣,重點,劃紅線部分,兩個關鍵詞:【等待期后】+【確診初次】。
也就是說,只要最終的“病理確診報告”的出具時間是在等待期后,即便是在等待期內發病,都是應該賠的。
而這才是大多數重疾險產品對于等待期的定義。如果你買的保險的條款里對于等期待的定義是這樣的,那恭喜你,你不會遇到上述案例中相關的拒賠情況。
所以,看完文章,不妨去查看一下你的保單。
對于條款里隱藏的這些大大小小的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很頭疼的,因為對于非專業人士來說,很多客戶根本就看不懂這些情況,也根本不知道這一情況的嚴重點,畢竟又有幾個人買保險時會去關注等待期,會去仔細研究條款,會去留意是否有坑呢?
如果不幸遇到了,也只會歸結于保險都是騙人的,但騙人的真的是保險嗎?不是,保險的條款里雖然會存在很多坑,會有很多在大家看來不合理的地方,但至少人家是白紙黑字寫明的。問題是在于,你會不會辨別,或者你的銷售人員會不會告訴你這些坑點?
除了對專業的要求,也說明了一個問題,便宜的也不全是好的,肯定會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設置一些門檻,所以在挑選產品的時候,價格不應該成為選擇產品的唯一標準。但這也不代表貴的就是好的哦,不然你看看xx福,還是要結合條款,只有適合自己的才是好的。
(保險專業防坑,就看蝸牛君知乎號:蝸牛說保險)
等待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于是很多人都覺得,只要拖到等待期后再去醫院做檢查確診疾病,保險公司就能賠了。
不過,此路不通。
咱們去醫院,醫生會寫病歷,對吧?然后根據你的臨床癥狀、檢查結果、鑒別診斷后,最終確診。
在這個過程中,醫生也會問你什么時候開始有這個癥狀的,然后寫明主訴。
舉個例子
“病歷記載:主訴胸部隱痛2個月有余”,雖然病人等待期后再去醫院做檢查確診疾病,之前社保卡中也沒有病史記錄,但等待期內出現的癥狀,當提交理賠的資料,也沒戲。
因為諸如醫療險的免責條款,就明確約定
“等待期內出現的疾病、癥狀或體征不賠”
或者在重疾險明確約定承保的是等待期之后初次患本合同所列重疾險。而在初次所患合同所列的輕癥疾病、重大疾病定義中,不僅僅是要求疾病癥狀體征符合本合同重疾定義或輕癥定義,同時還要求這個癥狀體征是首次出現的。
所以,大家千萬別鉆空子,況且,疾病早發現早治療,或許病情很輕,能達到臨床治愈,但隨著病情進展,一直拖到等待期結束,病情有可能因加重而回天乏術了,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又到一年的體檢季,收到體檢報告都有點忐忑,現在健康問題非常的多,什么小囊腫、小息肉、小結節、超重、增生、、、,嚴重的可能有高血壓、脂肪肝、乙肝等等,但是又想買重疾險,怎么辦呢?
經常聽客戶說,自己的健康有點小問題,如實告知后被拒保了,也沒去了解其他重疾險,以為自己再也買不了重疾險,實際上一家保險公司拒保,不代表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拒保。我們來看一則案例。
分享案例:
一個客戶,女性,28歲,在2017年10月份的體檢中,遇到了一些體檢指標異常,主要有三大問題:
1、甲狀腺結節(6*5)
2、右側乳頭外側低回音乳腺結節(8*5)
3、乳腺囊腫
4、卵巢囊腫,后期復診又無
一個客戶,同時幾個健康問題,是比較讓業務員頭疼的,被拒保、加費、除外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我們的建議是同時投保多家供應商的重疾險,選擇核保最寬松最優的的一家,和客戶分析利弊之后,進行了投保。
最終的核保結果是:
點擊可以放大
我們發現,每家供應商提供的資料不同,最終的核保結果不同,有除外責任的、有需要提供進一步的詳細檢查、也有天安人壽是愿意正常承保的,今天六六姐以這個案例和大家做分享,讓大家了解更多的資訊,附帶上常見疾病核保結論預估。
常見疾病核保
六六姐總結:
每家保險公司有自己的單獨核保系統,即使同一家公司的核保人員,人與人也有差異,咨詢不同的核保醫生,最終核保的結果可能也不相同,如果客戶是非健康體投保重疾險,六六姐建議:
1、保留之前的就診病歷及記錄,包括復診記錄,越齊全越好;
2、第一次投保重疾險,可以買高一點保額,避免再次購買再次核保的麻煩;
3、盡早投保,同樣的健康問題,核保醫生會優先考慮年輕體,如果客戶投保年齡大,健康問題多,會為核保結果減分;
4、試著同時投保多家保險公司,一份體檢報告可以同時提供給多家保險公司,節約時間和精力,選擇核保最寬松最有利的購買。
5、最后一句,不要等到健康出問題才想起買保險。
六六姐
有了百萬醫療險,還要買重疾險嗎?
可以買保險。但投保人有義務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不可隱瞞,不可抱著任何僥幸心理。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合同成立兩年內,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和拒賠。合同成立兩年后,保險公司不得以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絕賠償。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如果客戶帶病投保,即使合同滿兩年,保險公司一旦查出客戶申請理賠的疾病不是在保險合同生效后發生,而是在投保前就已經存在了,就不屬于初次罹患,就不會獲得理賠,因為不屬于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的解除權,法律對保險公司有嚴格的時效約束,就是自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天之內必須行使解除權,如果超過,等于自動放棄權利。
比如保險公司接到客戶的尿毒癥報案,就進行核查,發現了客戶8年前有腦顱手術的記錄,這就構成了解除合同的事由,保險公司必須在取得這個證據的30天之內通知客戶解除保險合同,如果過了30天,就不得解除了。
如果斷定客戶是故意不如實告知的,可以不退還保費;如果客戶提出是自己已經告知了,又可以證明保險代理人知情而阻礙了告知,則可以判定為屬于過失行為,則可以退還保費。
但是,法律為了保護客戶利益,就進一步約束保險公司的權利,即如果合同成立滿兩年以后,即使保險公司發現了客戶有不如實告知的情況,條件達到了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的要求,但是也不得解除了。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地方要強調一下,就是如果客戶不如實告知,即使滿了兩年,雖然合同不會被解除,也不一定能得到理賠。因為理賠的前提是必須發生保險事故,而保險事故就是條款約定的能夠賠付的情況,而不是生病就會賠。
一定要注意,重大疾病保險條款,都是特別列明必須是初次罹患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才能得到理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很多人沒病的時候就沒有意識買保險,一旦檢查出身體有狀況就想起了保險這個幫手,帶病投保不是不行,可以先看看這篇:記住這5個步驟,讓你順利帶病投保!
一、檢查出來病是可以買保險的
卡住疾病投保的是健康告知,國內實行“有限告知”,也就是問到就回答,沒問到可以不答,那如果是身體出現狀況了,而健康告知沒有問到,則可以不說,但是如果涉及到的問題,就必須如實回答,否則被查出來,很可能會被拒絕投保或者不能理賠的;如何有技巧地通過健康告知,我之前也整理過,建議看看: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
還有一個,國內保險比較人性化的是有些保險有智能核保,可以快速獲知能否投保;也有一些保險可以額外承保,也就是加一點錢,就可以買到保障已患病那方面的保障。
二、生病了可以怎么買保險?
1、防癌險:如果是身體健康一般的人群,購買一般重疾險是比較難,或者說額外承保費用較高,這時可以選擇一款防癌險,保障了癌癥這個大風險,而且防癌癥的健康告知比較寬松,投保核保都比較簡單。
2、意外險:意外險有意外醫療、傷殘、身故的保障,基本上不怎么需要健康告知,所以也可以購置一份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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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學霸說保險官網
空調除濕模式和制冷模式的區別
投保時是需要健康告知的,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會對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進行問詢,要求客戶填寫健康告知,符合要求即正常承保。如何應對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要求呢,推薦這篇文章:《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
既然需要告知身體健康情況,那是不是需要去做個體檢呢,看完你就懂了!
一、買保險需要體檢嗎?
投保前無需主動體檢。健康告知分為“有限告知”和“無限告知”,而國內投保基本都為“有限告知”,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問什么,我們回答什么,他不問我的事情,我就不告訴他。
不體檢,你身體可能已發生的小毛病你是不知道的,醫院沒有記錄是不用告知的;但是體檢過后,醫院有記錄,保險公司是有合法權利調取檔案,你就必須如實告知了,且會影響核保。
二、什么情況下需要體檢?
1.客戶健康狀況不達標:如年齡偏大,體重明顯超重,有長期吸煙喝酒習慣等。
2.存在既往病史:被保人曾經得過某種病或者有住院史,保險公司將會通過體檢的方式進行核查。
3.高保額保單( 超額投保的人):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保險都有免體檢最高保額,只要超過這個額度就會被要求體檢。
4.保險公司隨機抽查:有些保險公司會定期抽選一些投保人進行體檢,這種情況是完全隨機的。
三、健康告知寬松的保險有哪些
一般來說,健康告知嚴格程度為:醫療險>重疾險>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的核保是最為嚴格,目前市面上大多醫療險都是一年期產品,因此進來選擇續保條件較好的產品,比如這些:《十大【續保條件優秀】百萬醫療險大盤點!》
長期重疾險由于風險比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核保比較嚴格,所以越早買越好,原因有二:1趁年輕身體健康,2越早買保費越低。身體有小問題也不用擔心,還有這些可以選擇:《十大【健康告知寬松】的重疾險大盤點!》
相對于醫療險、重疾險,壽險的核保就寬松許多,但是年齡越大買壽險越貴,所以也是建議給成年人早點配一份定期壽險。
很多意外險無需健康告知,因此意外險的核保也是比較寬松的,但是通常會有職業限制,高危職業有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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