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于工傷死亡賠償的事情?
我舅公今年67歲,幫一個公司守材料,簽了合同,月工資是1800元。因為帳篷漏雨,他爬上去弄,摔下來導致顱內重傷,腦髓散掉,送到醫院搶救無效而死亡。 然后我們家的情況是這樣:舅公舅婆因為不能生育,所以沒有子女。奶奶擔心他們老了沒人管,沒人養,就把我爸爸過繼給他們,但是那個時候,我爸爸已經20歲了,所以就沒有在政府或者公安局留下相關的證明材料。但是,他們兩個老人的戶口是跟了我爸爸20多年了。曾經因為人多,所以爸爸提出分戶,舅公舅婆就怕爸爸不管他們,于是就寫了個養老保證書,這個保證書有政府和公安局的蓋章,有我爸媽的手指印。然后爸爸是一兒一女,哥哥結婚已有一個4歲的女兒,我目前還是大四的學生。 我想請問的是,針對這種情況,對方應該賠償多少?我爸爸可否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我爸爸是三級殘疾)他們這種情況究竟是按照那種情形來算?一般還是孤寡老人? 這個事情很急吖!這兩天就急著要處理了,我在這里跪謝各位法律高人了!你舅公67歲了,已經超過了退休年齡,根據高院私法解釋,屬于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而是應當向公司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需要判斷公司與你舅公之間的過錯程度,分攤損失。
如果公司負全責的話(顯然不會負全責),侵權責任法第第十六條規定嗎, 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了具體的賠償辦法: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大概15000元左右,各地方情況不同。
4.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這個適用你爸爸的情況。
5.還有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這個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了。
大概就是這些,供參考。職工平均工資等數據可以網上搜索查找,統計局網站也有權威數據,自己查吧。
如果認定你舅公也有部分責任的話,公司會減輕一些賠償責任的。
工傷死亡 企業賠償多少?
我公司工人外出期間坐車的時候突發心臟病死亡。請問除了工傷保險賠償以外,我公司還需賠償多少錢??(主要是不是磕著砸著摔著,是個人有心臟病)《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有繳納社保,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是無須賠償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按下面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
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亡后,一切費用均由社會保險中的工傷保險支付,企業不再支付費用。
如果你單位上了工傷保險,你單位不需要再額外賠償,只要幫助其正常申辦工傷保險就行了。
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
你好,:rn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如何計算工傷死亡賠償金?根據2010年《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中有具體的規定。
死亡的話,最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喪葬費,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訴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三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到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其他的醫藥費,護理費,就是死者生前因工傷花掉的醫療費、交通費等等仍可主張。
根據山東省下發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員工工傷死亡時,除工傷保險賠付的保險金外,企業還要向員工家屬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的標準支付工亡賠償金。
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則要由企業支付工傷保險金這部分賠償金。
工傷保險賠付的保險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保險金包含三個部分: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范圍:(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前未供養親屬:48個月;供養一名親屬:52個月;供養兩名親屬:56個月;供養三名親屬:60個月)
事業單位有關于工傷死亡的賠償規定
單位為民政系統下屬殯葬單位,是否應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賠償項目及標準: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進行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但沒有20年的死亡賠償金。
事業單位工傷死亡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工傷死亡賠償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發放;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發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根椐本人工資 低的是社會人均工資乘以二十年 加贍養費 撫養費 組成
單位為民政系統下屬殯葬單位,是否應該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賠償項目及標準: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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