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動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工作
要進一步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要進一步樹立依靠群眾做群眾工作的觀念,在社會綜合治理、社會建設、社會服務等工作中發揮群眾力量,要將深圳借鑒“楓橋經驗”形成的先進經驗進行總結推廣;要進一步提升社會建設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在工作中學會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式,積極推動法律進社區工作和社會建設立法工作;要進一步提高社會綜合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織網工程”建設,實現多部門聯動的綜合治理機制。
如何發揮法治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也諸法的保護神,在社會治理法治化中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
運用政治生活的角度政府治理與公眾充分參與,雙方應怎樣發揮各自作用
公民:
①充分行使公民權利,有序參與政治生活,材料中有觀點認為公民應該可以自用發表自己的言論有合理之處;
②公民同時要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自覺履行政治性義務,有人認為網絡就像沒有“守門人的論壇”,被稱之為“自由的信息公社”是不正確的,應在法制軌道上行使公民權力;
③公民應堅持權力與義務相統一,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相結合,不傳播虛假有害信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
政府:
①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借助互聯網實施政務公開,正確對待網絡監督;
②要積極聽取網絡媒體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不斷改進政府工作;
③同時要履行政府職能,維護互聯網秩序,依法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管理。
如何發揮公眾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
政府開設的來信來訪、領導接待日、各種不定期的座談會等等。但對于普通公眾來說,能夠直接參與的機會太少。一般公民個人的意愿通過意見和建議的形式只反映到主管信訪工作的行政官員這一層面上就基本完成了歷史使命,絕大部分都不能進入到當地政府主要領導的視野。一些地方政府會往往是通過開通一部公開電話或設置幾個征求意見箱、召開規模有限的座談會或聽證會,讓公民代表參與政府決策。比如,最常開的就是價格聽證會,而人民反映的結果是“凡聽必漲”,讓他們感到自己的意見根本就沒有被尊重,聽證只是一種形式。可見,真正能夠吸納公眾參與公共政策的渠道還需要拓寬,人民群眾表達意見和愿望的要求才能得以充分及時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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