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兒子出車禍死了,父親跟著小兒子生活,保險公司賠償的老人贍養費應該交給誰?
大兒子出車禍死了,父親跟著小兒子生活,保險公司賠償的老人贍養費應該交給誰?贍養費部分可以由大家商量保管,但是必須用于老人的贍養費用,支取時各方應該予以監督支取。
我老公車禍死亡了,現在有一筆賠償金58萬元,請問我給老人多少贍養費合適?
問:我老公車禍死亡了,現在有一筆賠償金58萬元,請問我給老人多少贍養費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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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贍養費的最低標準是多少?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具體而言:對于城市戶口的老年人的贍養費給付標準,各省市出臺的關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中,都有關于贍養費和撫養費的計算方法的規定。贍養費一般按家庭總收入減去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標準,剩余部分按其贍養人數的平均數額計算。
對于農村戶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當地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基準。
需要指出的是,給付贍養費的數額,是根據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和被贍養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被贍養人實際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數額。要求增加贍養費,但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法院原先判決的贍養費不能保障被贍養人的基本生活;
2、贍養義務人有能力負擔。
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2013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主要內容:
該法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此外,該法還提出,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也將自今日起實施。兩部新規對養老機構的設立許可、法律責任、服務內容等作出明確規定。
針對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出現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或未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協議不符合規定等情況的,民政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死亡,對方賠償的老人贍養費,死者家屬怎么付給死者老人?
我朋友父親因交通事故死亡,經交警部門裁決肇事人全責,雙方私下協商解決,其中賠償了老人贍養費3萬5千元。因其父親尚還有一兄一弟在。請問這錢其母親是否可以按照國家老人贍養費標準分月付或分年付給其爺爺奶奶,還是必須一次性付清。另問其爺爺是國企退休工人,尚有退休工資,他是否享受這老人贍養費?老人的贍養費是支付給老人養老的 肇事者應把錢給付給被贍養者 其他人沒有權利處置這些贍養費 包括怎么支付 也是老人和肇事者間協議的 其他人無權決定 老人的贍養費 是不區分其是否有退休工資的 因為贍養老人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交通肇事死者家屬善養理賠
父親出車禍將贍養費拿給奶奶,我們還有撫養老人的義務嗎
父親出車禍將贍養費拿給奶奶,孫子女是否需要贍養老人分為兩種情況:1、奶奶有其他子女健在且有贍養能力的情況下,孫子女無贍養奶奶的義務。2、父親是奶奶的獨生子,或其他子女均已死亡或無力贍養情況下:(1)父親出車禍去世,涉及到的是人身損害賠償,作為父親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權起訴侵權人索賠,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賠償款項一般參照繼承法來分配,事故發生時如果奶奶已經年滿55周歲的,可以向侵權人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2)贍養義務不僅包括支付贍養費的義務,還包括生活上的照顧、精神上的慰藉。如果奶奶因父親出車禍去世得到了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賠償金賠償、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款項,那么可以認定奶奶有了生活來活,作為孫子女無需支付贍養費。但如果奶奶沒有得到賠償的,可以要求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支付贍養費。
《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有。這種義務并沒有中斷。
晚輩對長輩的贍養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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