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下工傷的問題,現在我該怎么處理, 我在公司上班時,不小心被...
我想問下工傷的問題,現在我該怎么處理, 我在公司上班時,不小心被沒驗收,還在試用階段的機器給夾到手了~ 有一個半月了,手現在出現手指萎縮,手指并攏不了, 被診斷為尺神經損失,醫院說建議要住院手術探察., 一開始剛受傷的時候找公司的時候算工傷,公司一直說讓我自己去醫院看,也不組織帶我去醫院檢查,就讓我自己去看,然后費用說報銷,現在我也出了快上千塊了,但是公司沒有報銷的意思,而且還說要兩三個月結果了一條龍報銷給我, 還說是設備供應商報銷給我,還讓我跟設備供應商談,(就是機器出產商,公司既然讓他背) 現在一個半月過去了,手還沒恢復,在我強烈的要求下,說愿意帶我大醫院檢查,看要不要做手術,非常過分的是,他說費用自己出,住院費也是,讓我先出,說康復后一條龍報給我, 我感覺很不合理,就去勞動局資訊了下,勞動局就讓我去社保局查詢下有沒報工傷, 結果去查了,公司根本就沒報, 我非常無語……感覺他好像全部推給了供應商, 說實在話,我和我親人都不太想做手術,畢竟有風險,而且公司這樣, 也不想和他們負責下去,能不做手術,把我自己出的錢報回給我, 賠償我營養費什么的話,那最好, 我是在500強企業, 但是是派遣公司的, 現在很無奈, 不該怎么辦處理, 請問我該怎么辦? 當然,公司如今這樣,已經做好處理完這些事,辭職的打算的了把所有與工傷有關的票據留好,自己搜集材料準備申報工傷,好多工傷案件的申請都被卡在證人證言這關,不過可以向其他辦法來補充代替。
保留好所有就醫時的發票單據,事故發生時候有沒有在場的證人,事故發生一年之內你自己也可以去申報工傷,自己報的話證人很重要。
受工傷千萬不要自己掏錢,單位沒錢叫單位借,不要用社保。醫??ㄋ?!收好單據做以后報銷用,千萬不要相信單位領導的鬼話,刷了他們就不給報銷,做好孤軍奮斗的準備,即使做認定不光是麻煩,而且還會搞僵關系,人在單位一般很少受傷,忽悠你一次就夠了,不光是吃閉門羹,會讓自己處于下風!領導是為單位打工,自己是為自己維權!即使在百度里搜也沒有用,有些東西百度也不會讓在上面,比如評論說什么重復,其實就是不想有負面消息!
如果公司一直不給申報工傷并且已經超過一個月,那么你可以自行到社保中心申報。
在公司上班受傷了,公司不賠償怎么辦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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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受到工傷后,公司不按規定賠償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驟為自己維權:
1、先申請工傷認定
企業作為申請人,在職工發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職工作為申請人,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提醒注意:要是企業沒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千萬記得要在1年內去申請工傷。
2、等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
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沒有有力證明的,應當承認工傷。
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
在確定屬于工傷后,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能夠坐下來協商的,就雙方協商賠償數額和范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雙方協商不了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6、向法院進行起訴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用人單位不予賠償工傷的,勞動者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要確定是工傷,單位是否按照正常程序給你上報了工傷。
如果已經上報了工傷,并且已經確定是工傷了。單位要是不賠償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或者是工傷,也符合工傷的條件,但單位不給申報工傷的,也是先到勞動爭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會協助你處理這個問題。
但仲裁會員會調節后或者已經下達仲裁決定書,但是,單位還是拒不賠償的。你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判決賠償。法院判決后還是不賠償的??梢陨暾垙娭茍绦?,法院就會查封單位的賬號,或者扣押單位的財產來賠償你的工傷賠償款。
建議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等鑒定等級才能終確定 1、向力資源社保障局(原勞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事故發月內申報公司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內提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社局中國站般載)、與用單位存勞關系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經治療傷情相穩定存殘疾、影響勞能力應申請勞能力鑒定向設區市級勞能力鑒定委員提申請(般設立同級力資源社保障局); 3、根據同傷殘等級獲補償主要補償:醫療費、性傷殘補助金、性業補助金、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工傷維權程序比較自熟悉委托律師代
搜集工傷的證據,立即到 公司 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ㄒ唬┮虼_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ǘ┮蛴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ㄋ模┮蚬ぷ鲿r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了該怎么辦?
我們是一個做石材的小廠子,昨天我廠的一個員工在切石材的時候,切割片突然碎了,碎片直接插到眼睛上了,但是眼睛里黑色的圓點沒被傷害,現正在西寧省醫院搶救,白色眼球好像被逢了好幾針,請問他會好起來吧?還有因為他是個臨時員工所以也沒有買保險,這費用太高的話我們小廠子也承受不起啊,。請熱心的朋友們幫我們分析分析,遇到這樣的事情該如何處理?謝謝1. 當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
A. 如屬傷勢輕微者,可由該部門/單位主管代為處理,并送傷者前往醫院就醫,有關醫藥費單據/證明由經辦人交于管理部辦理報銷事宜;同時需填報一份“工傷事故報告表”。
B. 如屬傷勢嚴重者,由該部門/單位主管應立即通知管理部,由管理部負責安排送傷者到醫院或提供必要之協助;并由管理部到會計部暫支適量現金,用以支付員工的一切醫藥及治療費用;在辦理好傷者入院治療事宜后,該部門/單位主管應到管理部填報“工傷事故報告表”,管理部填寫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然后上級審核批準。
2. 所有公傷事故均須用“工傷事故報告表”記錄,并報總經理批核方可報銷醫藥費及批假給工傷者。
3. 因工傷事故需休養治療的,經總經理批核后,公司負擔其誤工費。
4. 所有用以支付工傷員工的一切醫藥及療傷費用,會由管理部統籌辦理報銷事宜,及到保險公司辦索賠手續,一般工傷須于五天內報告保險公司,重傷或死亡則須于24小時內書面報告保險公司。 5. 如出現工傷死亡事故,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勞動部門商討善后措施,及盡快與死者親屬聯系,處理過程要耐心,積極,并在勞動部門之協商/仲裁下,追保險公司賠付,公司亦從道義上協助善后工作。
6. 管理部于保險公司取回應收賠款后,到會計部辦理有關核銷手續,清還工人醫療費的暫支費;如保險公司之賠償與醫療費出現差額時,須出示有關文件,并開出零用現金單,經總經理簽批后,連同所得之賠償,到會計部清還該暫支單。
7. 凡是工人工傷醫療費的暫支單,暫支人須在該暫支單上“暫支原因”中注明所需時間為一個月,如一個月內無法完成所有保險索賠事宜,暫支人則要在一個月后向會計部再報出大約所需時間;如三個月(所需時間視每例事故之不同程度而定),經總經理加簽后,暫支單歸還會計部。
8. 管理部對每次之工傷事故均需調查核實,并做出處理決定,填寫報名后交總經理批核存檔;如工傷事故之發生是因為機器設備之維護或修理不當、或工場/部門未能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或因工人自身操作不認真,疏忽所致的,會根據情節/原因做出不同的追究和處理(如通報批評,檢討,罰款,解雇)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了屬于工傷,又稱為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3.2醉酒導致傷亡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沒買保險恐怕就只能公司承擔了。給你個建議吧:像這種臨時工,如果不值得買社保,可以買商業意外險,一年也就幾十塊錢。
投工傷保險、意外保險都是好辦法。如果你廠現在沒投的話,最好選擇與工人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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