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時女方不要孩子,可以去法院提起撫養權訴訟,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如果最終撫養權歸男方的話,女方也是應該支付撫養費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他不要孩子,你就要唄,這有什么沒有辦法的。她不想要孩子你就把孩子要過來自己扶養吧撫養權留給自己。他既然不想要你也不讓他看。也不讓喝。件永遠不讓他看見就完事兒一個他放棄了你怕什么?
女方不要,那你就要唄,然后讓女方拿贍養費,你養孩子
女方不主張撫養權,那么應該支付撫養費
哺乳期離婚孩子判給誰,哺乳期離婚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分析:懷孕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
1、男方注意情況
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離婚問題,出于對女方及子女權益的保護,一般來說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比如孩子為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況
對于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在孩子哺乳期內離婚的,原則上是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而此時對孩子撫養權的判決一般是判給女方。當然,日后也有可能因為客觀原因發生變化,而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離婚了女方不要孩子男方也不愿意要怎么辦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后,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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