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財產分割怎么寫?
一、 離婚 的 財產分割 怎么寫? 財產分割協議,即分產契約,是 共同財產 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財產分割協議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后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并由見 證人 在場證明。 首部 1、標題。 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 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注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 正文 1、分產的原因。 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如因女兒出嫁、兒子分家等。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 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并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于分單的組成部分。 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律師 代書后,也應在財產分割協議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并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主體要注意: 1、訂立協議的主體是否具有處分某物的權利。 也就是說該物的所有權是否歸某個人所有,只有其對該物品真正享有所有權,才可簽訂處分該物的權利。 2、訂立協議,要看主體是否窮盡。 也就是說,家庭中幾個人訂立協議,要看該物是否是只有這幾個人具有所有權,其他人均無利害關系。比如說,父親和兩個兒子訂立一份處分房產的協議,但事實上,母親也對該房產具有所有權。因此要將 繼承 、共同共有等等問題均考慮清楚,才有權真正的訂立一份協議。 二、財產分割協議范本 立約人甲方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 結婚 ,現三人均表示愿意 分家析產 ,改變過去共同生活的狀態,各立門戶。經協商,達成如下分產契約,并由鄰居_________作見證人。 (一)甲方隨其長子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現住平房3間,歸長子_________所有,長女_________隨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電器。熊貓彩電、組合音響、海爾冰箱歸其長子_________,錄相機、攝像機各一臺,歸其長女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長女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長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其長子_________負擔其父甲方日常生活費用。 (五)甲方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費用由其長子_________和長女_________共同負擔。 (六)以上所列各項,立約人完全同意,并有見證人作證。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在辦理了 婚姻登記 手續后,雙方的權益也是受到了 婚姻法 的保護,其中就規定了,在婚后雙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共同財產,在處置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遵循另一方配偶的同意,如果在婚后出現感情問題后,也是可以與對方協商來辦理 離婚手續 的,離婚時也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什么是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
什么是 離婚 的 財產分割 協議?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 離婚財產 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 身份證 明,委托 代理 人需提交 授權委托書 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 證據 。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后,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辦理,需要什么手續、流程 了解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辦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辦理后,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明確離婚 財產公證 辦理的手續和流程。 第1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1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第3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有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 債務承擔 問題; 8) 違約責任 ;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五、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 法定繼承人 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 債務 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 過錯責任 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準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雙方離婚之后肯定是要進行財產分割,而對于財產只要是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那么所有的財產都必須要進行平分,所以,在財產分割的時候一定要好好的協商,盡量的做到以和為貴,好聚好散,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害。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是怎樣的?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是夫妻雙方在自愿平等的情況下,就財產分割協商一致后簽訂,辦理了離婚證之后有效,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在解決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的問題時,必須了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什么是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
法律分析:婚姻雙方當事人,就雙方之間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歸屬問題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該協議中按照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歸屬、分割做出明確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推薦: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
醫患雙方如何調解(發生醫療糾紛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