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具備的六個條件
離婚條件有哪些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分居滿兩年是訴訟離婚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我國婚姻法中沒有申請分居離婚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那也就用不著寫分居離婚的申請了。三、分居離婚的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 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 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滿足什么條件可以離婚
離婚的法定條件具體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
一、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4、結婚證原件;
5、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二、離婚之后夫妻之間債務的分配原則如下:
1、 共同承擔的債務必須是在夫妻關系之間所發生的債務;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債權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的債務進行處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證明該筆債務是個人債務的則由個人承擔;
3、 夫妻之前關于財產方面沒有婚前協議的;
4、 債務分配應當由夫妻內部決定,出借人沒有和借款人達成任何協議,所以對于夫妻雙方決定的債務分配一無所知,在分配協議里雙方不能對抗出借人;
5、 對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債務,雙方都不能躲避債務,要保證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據民法規定,夫妻關系之前的財產為共有財產,只能由雙方之間協定,并且只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夫妻共同的債務也是這個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將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的法定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一條包括兩種情況:其一為重婚;其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婚姻法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系已很難維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遺棄則指有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行為。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并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從而近于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注意兩點:
(1)夫妻之間分居的原因應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其他原因。
(2)分居的時間應該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項規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規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為補充。
離 婚并不一定需要滿足條件才可以離 婚。
離 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 婚,另一種是起 訴離 婚。
如果是協議離 婚的,那么是不需要滿足什么條件的,只要夫 妻雙 方是自 愿離 婚,并就子 女撫 養 權和財產分 割問題達成了一致協議,夫 妻雙 方可以到婚 姻登記機 關辦理離 婚登 記,經婚 姻登 記機 關依法審 核并發給離 婚 證,當事人之間的婚 姻關系即依 法解 除。
如果是起 訴離 婚的,需要滿足法 定的條件主要有感 情破 裂。有以下情況之一,便可以認定為感 情破 裂:
1、重 婚或者是有配 偶 者與他 人同 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 博、吸 毒等惡 習屢 教不 改;
4、因感 情不和分 居滿二年;
5、其他導 致夫 妻感 情破 裂的情 形;
6、一方被宣 告失 蹤,另一方起 訴離 婚的,也應該判決離 婚。
法律依據:
《民 法 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 妻雙 方自 愿離 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 婚協議,并親自到婚 姻登 記機 關申請離 婚登 記。 離 婚協議應當載明雙 方自 愿離 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 女撫 養、財 產以及債 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 妻一方要求離 婚的,可以由有關組 織進行調 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 法 院提起離 婚訴 訟。 人 民 法 院審 理離 婚案 件,應當進行調 解;如果感 情確已破 裂,調 解無效的,應當準 予離 婚。
符合哪些條件才可以離婚?
離婚具備的條件: 1、協議離婚應當具備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意愿,并達成離婚的共識。 2、 訴訟離婚的條件 , 一方起訴離婚 的,應當具有另一方存在法律規定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對方重婚或有配偶者 與他人同居 ,家暴、賭博或吸毒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 雙方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什么條件可以申請離婚
什么條件可以申請離婚一、什么條件可以申請離婚
1、以下條件可以申請離婚: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必須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想要離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
4、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5、法院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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