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協議怎么簽有效
法律分析:通常來說,只要協議內容是締約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亦不存在其他使得合同無效的情形存在,婚內協議就是有效的。但婚內協議最好只約定財產性問題,與人身性有關的約定雖然并非絕對無效,但是在離婚訴訟中,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很可能不會被法院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協議怎么寫才有效
婚內協議有效的條件具體如下:
1、訂立協議的雙方必須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協議的內容合法合規;
3、訂立協議是出于兩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婚內財產協議要寫雙方的基本信息,即夫妻各自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然后下面寫明婚內財產的劃分方法和范圍,詳細的說明婚后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要約定各自收入所產生的利息、投資所得的歸屬。最后雙方簽名蓋手印即可,亦可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怎樣的婚內協議有效
一、怎樣的婚內協議有效
1、婚內協議有效的情況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和身份證號碼;
(2)男女雙方哪些財產達成協議,雙方應當將財產全部寫清楚,未明確的,會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
(3)雙方可以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雙方應當寫明達成何種約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內財產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
婚內財產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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