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寫明甲方與乙方信息。2、甲、乙雙方于X年X月X日登記結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3、正文寫明雙方婚前財產狀況及歸屬.婚姻存續期限,雙方共同財產及債務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再婚可能會涉及婚前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需要解決,因此很多再婚夫妻為了減少再婚后容易出現的一些財產等問題,就會簽署一份婚前協議進行事前約定。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來欣賞一下吧。
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一)
男方:
女方: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雙方自
愿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特定此協議經過協商確定同意此協議經過
法律公證正式啟用。具體內容如下:
一、為使家庭和諧,男女雙方在此明確表明自愿放棄對方的婚前財產、婚后房產的繼承
與分割權利。男方主動承擔女方的飲食穿用零花錢和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房屋居住權利。
二、女方基本同意男方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為了避免男方在財產、房產方面的擔憂和猜
想,同意放棄領取結婚證。在此前提下,希望男方能夠以合法婚姻有關規定對待女方。
三、如果男方先去世,女方在7日內無條件立即搬離現居住房屋。
四、雙方應互相支持、理解,對個人的合理時間安排及正常活動互不干涉。
五、男女任何一方患病時,各自使用個人醫療卡,如有一方出現醫療費用出現短缺,對
方有義務負責幫助。在雙方無經濟能力時,由患病方子女負責。
六、日常生活中無論遇到任何矛盾,都要及時溝通及時化解,以雙方感情為重。不準朝
三暮四,特別是防止大男子 主義,耍脾氣成霸道。不準出現對女方的歧視行為和肢體暴力,甚至輕易剝奪女方的居
住權利,必要時在女方的倡導下搬到女方房產居住不得反駁,通過修心養心調整情緒,以此
保證男女之間的心理平衡。
七、婚后生活合理開支本著有計劃有安排的原則和正確的資金運用,做到公開透明,互
敬互愛、互相信任的基礎上做到家庭幸福、和諧美滿。
八、主動自愿的遵守和維護協議的各項內容及具體要求。雙方已自己的責任為己任,以
自己的人格為保證。
九、以上內容經過法律公正生效,一式三份,當事人各持一份,公證處一份。經斟酌審
閱后自愿簽訂。
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二)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經男女雙方及子女、親屬共同協商,同意女方在男方家居住,一起生活,共度晚年。為了能夠使他們生活幸福、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1. 男女雙方自愿結伴為生,不登記、不領結婚證、不做婚前財產 登記。其目的是老年有個陪伴,在生活上有個相互照應。
2. 男女雙方在一起居住期間的各自收入均為各自所有,不作為雙 方共同財產。若男女雙方在日常生活中有正常的經濟往來,雙 方子女不得干涉。
3. 女方在男方家的日常生活費用均由男方承擔。
4. 此協議之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為雙方各自所有和自行支 配。男女雙方的各自財產均由各自的親生子女繼承,雙方子女 互不干涉。
5. 男女雙方的百年后事均由各自親生子女操辦。若女方先于男方 去世,男方為女方準備必要的衣衾棺槨,女方隨俗出殯安葬,費用自理。若男方先于女
方去世,取決于女方自愿選擇。如果 女方繼續留在男方家居住,男方子女仍然提供足夠的日常生活 費用。直到養老病故為止。
6. 男女雙方一般疾病均由男方子女負責醫治,若有重大疾病或出 現病危期間,男方子女應立即告知女方子女,商談有關事宜。如果女方病逝,在三天之
內女方子女不來協商后事處理問題,男方子女可根據當地風俗有權自行處理。
7. 此協議一式肆份,男女雙方及子女各執一份。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雙方見證人: 日篇三:老年人再婚協議書完美版(服務廣大子女) 再 婚 協 議 書 男方:姓名 男 漢族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女方:姓名 女 漢族 出生年月
的各自婚前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歸各自所有,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
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
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關系。 如果
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男女雙方再婚后,無論何
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
無效。
十、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雙方有義務向其親生子女告知該再婚協議書之權利義務,有
義務確保本人及其親生子女 的身份、簽名、指紋、意識表示真實有效。男女一方或其子女以簽名指紋非其本人所寫
所印為由,主張與本協議基本原則相悖的權利,無效,不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無效。 一方需對本人及其親生子女因上述不當行為而造成的 相關利益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男女雙方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承諾,所有本協議的簽字人共同簽字為本協議變更、
撤銷的唯一條件。
十二、本協議簽字公證后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男女雙方各執二份(一份自己留存,一
份交由己方子女保存),交存公證機關一份。 此協議經男女雙方及相關利害關系人簽字后生效,本協議所列內容其效力及于結婚登記
時。 (簽署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親筆簽名,指紋按壓。)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見證人:
夫妻再婚婚前協議書(三)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雙方自愿結婚。同時為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愿結婚,目的是老年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擁有帶產權的位于為甲方婚前財產;
2、婚前乙方擁有帶產權的為乙方婚前財產。
3、婚前各自儲蓄,為婚前財產。婚后,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4、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后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甲乙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來源收入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甲方收入來源:
乙方收入來源: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則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相應地,在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持時,第一出資方應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的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
五、贍養關系。再婚后,子女仍要贍養親生自己的老人,不贍養父母再婚的老伴。
六、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婚姻關系也將自動解除,其身故后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必須拿出婚后共同財產的一半給去世方的子女繼承。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甲乙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甲乙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甲乙雙方再婚后,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為無效。未盡事宜雙方協調解決。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男方:男方子女:女方:女方子女:
甲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乙方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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