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合法有效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合法有效,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婚前協議必須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雙方出于自愿簽字,下面是婚前協議書怎么寫合法有效。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合法有效1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合法有效2婚前協議的簽訂并不是必須的,當事人可以作出協商約定。而簽訂的婚前協議也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會對當事人利益提供保護。其中就要求協議的訂立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而約定的對象也只能是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最后協議的內容也不能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約定。
婚前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就雙方的財產,婚后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所作出的協議。想要婚前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內容上以下條件,
1、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愿表達,不存在欺詐和壓迫行為。
2、內容合法,公平、合理、公開。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對雙方必須來講,都要公平,在合理范圍之內,公開是指,雙方經濟條件對彼此毫無保留,不存在隱瞞。
3、內容中,不能出現,提出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因為法律保護婚姻自由,提出離婚一方凈身出戶違背了法律原則。
4、協議中,如果有約定子女的撫養權,那么,撫養權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否則無效。同時,這個約定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盡可能的保障自身的權益,大多數都會在婚前簽訂一份協議,但是婚前協議的簽訂是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很多情況下簽訂婚前協議都是利大于弊的,所以了解如何簽訂婚前協議也是非常重要的。
婚前協議書怎么寫合法有效3婚前財產協議意義
過去人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即使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越來越多,同時整個社會的觀念也更加理性,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就成為了新趨勢。
婚姻本來就應該是以愛情為基礎,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另外,由于現代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
而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與其到時雙方為財產的所有權爭執不休,不如未雨綢繆事先作出約定,這樣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盡頭,雙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紛爭。為此,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自然而然具有了以下優勢:
明確男女雙方婚前財產的范圍,避免將來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確定雙方婚后財產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有財產制還是區別財產制;
為將來的婚姻風險提供證據支持。
婚前協議有效嗎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并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便是有效的。
婚前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想要婚前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內容上有以下條件: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愿表達,不存在欺詐和壓迫行為。內容合法,公平、合理、公開。內容中,不能出現,提出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協議中,如果有約定子女的撫養權,那么,撫養權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長,否則無效。婚前協議的簽訂并不是必須的,當事人可以作出協商約定。而簽訂的婚前協議也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會對當事人利益提供保護。其中就要求協議的訂立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而約定的對象也只能是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最后協議的內容也不能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約定。
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為了能夠更好地開啟婚后生活,簽訂一份婚前協議書是很有必要的。需要這份協議書不一定用得上,但它的存在就起了一定的作用。它相當于婚姻的保護鎖,能夠更好的加深夫妻之間的感情。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協議,而不是口頭約定。書面上面白紙黑字的寫清楚各種約定,這樣才能被法律承認,具有證據的作用。而該書面協議的每一個條款都清楚明了,不存在不明確的內容。夫妻雙方都對協議內容十分了解,并同意上面的內容。婚前協議書是需要雙方簽字的,并且是自愿簽字。如果一方是被迫或者是被騙簽字,法律可以判定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如果一方隱瞞了現有資產,或者是負債情況,那么這份協議的效力則有待商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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