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包含哪些內容
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財產歸屬約定,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前協議可以約定什么內容
關于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哪些內容的問題:首先,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其次,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也可以是雙方父母撫養問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對過錯方造成的離婚賠償問題等等。最后,婚前協議書寫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書內容
法律分析:婚前協議內容主要包括簽訂的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的基本信息、約定財產范圍,財產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關于財產歸屬約定,因為民事活動遵循意思自治為原則,如果將來在離婚時涉及財產分割時就會以此協議為準。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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