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要怎么寫才有效:
1、書面協議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協議,而不是口頭約定。書面上面白紙黑字的寫清楚各種約定,這樣才能被法律承認,具有證據的作用。而該書面協議的每一個條款都清楚明了,不存在不明確的內容。夫妻雙方都對協議內容十分了解,并同意上面的內容。
2、自愿簽字
婚前協議書是需要雙方簽字的,并且是自愿簽字。如果一方是被迫或者是被騙簽字,法律可以判定其不具有法律效力。
3、財產透明
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如果一方隱瞞了現有資產,或者是負債情況,那么這份協議的效力則有待商酌。
4、合法情形
一份婚前協議書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是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如果一方誘騙或者是脅迫另一方簽訂協議,那么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
5、進行公證
想要讓婚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是邀請律師作證。每個地方都有專門的婚前財產公證部門,如果是涉及大額的財產,最好是做公證。
對女方有利的財產協議范本:
1、明確女方的財產
如果在一場婚姻中,女方屬于比較有錢的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婚前財產進行明確約定。這部分財產是婚前財產,對其進行維護是正確的做法。
2、雙方協商的結果
婚前協議一般是男女雙方平等協商的結果,協議的條款是男女雙方在權衡利弊的情況下擬定的。因此如果協議特別偏重一方利益的話,另外一方也不會簽字的。所以對女方有利的財產協議,必須是雙方同意的。
3、財產協議的范本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乙方: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自愿、誠信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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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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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認可甲方就婚前個人房產婚后還貸部分的錢款屬于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在任何時候均放棄對此還貨部分錢款的共有權、分割權等主張。
四、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系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五、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六、甲、乙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所產生的權益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七、婚后甲、乙雙方各自使用個人所有而非雙方共同共有的資金投資開發的商業項目、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投資方獨自所有。雙方共同投資項目和添置新的財產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八、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婚后各自因投資、個人消費所產生的債務均由投資方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消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刻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訂立書面的協議。婚前財產協議應當寫明締約時間、地點、締約雙方個人身份信息、約定的財產范圍、財產歸屬等內容。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婚前協議對于夫妻財產分割和歸屬的約定,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約定婚后夫妻雙方各自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另外一方在離婚時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另一方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件如下:
1、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
2、必須出于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3、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的行為;
4、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協議的注意事項有:1、書面。婚前財產協議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并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并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
3、公證。公證不強制,但是經過公證的可以確保婚前協議書的真實、合法。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財產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可是如果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該婚前協議書可以被撤銷。
婚前財產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并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可以委托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后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起草、審查婚前財產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
6、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一、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二、婚前財產的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通常包括婚前取得的房產、車輛、存款、股票基金、其他貴重首飾物品等,在起草協議時應當明確婚前財產明細。
三、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歸屬。寫明前述財產分別具體歸屬哪一方。另外,還可以約定投資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婚后產生的收益仍然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
四、婚前財產協議的生效條件、時間。當事人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協議自雙方辦理完成結婚登記時發生法律效力,為了使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效力增強,也可以增加協議公證后或律師見證后生效的條件。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本條主要寫雙方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時該如何處理,一般協商優先,協商不成則要向法院提起訴訟。
六、簽字及時間。最后男女雙方簽字,注明時間。
婚前財產協議書
甲方(男):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乙方(女):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
現住地:
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有關規定,雙方基于平等自愿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婚前財產
1、甲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2、乙方婚前財產:(種類、數量、價值)
3、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各方所有。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變賣、贈與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處置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歸各方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二、婚后財產
1、婚后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歸【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
2、婚后男女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
3、甲、乙雙方婚后用個人財產進行的投資,所得收益【各自分別所有/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共同投資收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三、債務處理
1、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甲、乙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溝通協商一致,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產生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由借債方個人承擔清償責任。
4、其他約定:(如有可補充)
四、其他
婚后發現需修改此協議時,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公證/律師見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日期:
乙方簽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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