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
夫妻財產約定 男方: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身份證號碼:xxx,系女方xx之夫。 女方: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漢族,現住xxx,身份證號碼:xxx,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第二條、汽車歸屬。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 第五條、債權債務。 第六條、生活支出。 第七條、受讓財產。 第八條、其它。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2012年月日 2012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么寫有效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中應當主要寫明:雙方已經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約定分配的財產范圍;財產的分配方式;雙方的簽字和蓋章。有效的分割協議應滿足:簽訂協議的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財產分割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財產分割協議書寫以下內容,且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有效:
1、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2、分割財產的基本情況;
3、分割原則;
4、財產的轉移手續;
5、違約責任的約定等。
一、
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一)文書制作基本知識
財產分割協議,又稱分單,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分單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后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并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二)寫作內容和方法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注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系。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并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于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后,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并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寫才有效:
1、應當依據男女雙方意思自治來訂立離婚協議。
2、在協議中明確財產分割、撫養權等問題。
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財產分割怎樣寫協議有效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中應當寫明:
1、雙方已經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2、約定分配的財產范圍;
3、財產的分配方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男女兩方可以就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分配問題作出約定。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要滿足生效要件才有效,分別是:
(1)訂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必須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訂立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更沒有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協議離婚財產有哪些分割原則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如果雙方能夠協議的情況下就由協議去決定,這就是所說的有協議的依協議,協議優先。如果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就要按照法定的分割原則,法定的分割原則包括了:
1、男女平等的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照顧付出較多方的原則;
5、要不侵害國家及第三人的財產權益的原則。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效
夫妻財產協議書有效的書寫方法如下:
1、男方和女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現住址,身份證號碼、雙方的關系;
2、房屋所有權歸屬;
3、汽車歸屬;
4、存款、股票、股權歸屬;
5、債權債務分割;
6、生活支出;
7、受讓財產;
8、其它事項;
9、雙方的親筆簽名;
10、協議訂立的具體日期。
對于訂立夫妻財產協議書,要求夫妻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內容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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