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如果夫妻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怎么辦?
婚姻總是會帶來不幸,尤其是會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傷害。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會因為孩子的問題喋喋不休,離婚后,如果夫妻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應該向法院起訴,讓法院裁決。
一、法院是正義的使者
當兩人對于孩子的問題無法協調的時候,在離婚后,孩子的去留就成了最大的問題。父母對于孩子而言是最好的選擇,父母對孩子富有監護的責任,當雙反都不想要孩子的時候只能尋求法院的幫助。法院不管在任何的時候,都是作為正義的出身,會站在中間的位置公平的處理問題。
二、用法律依據辦事情
不管是說的都是不靠譜的,每個人對待事情的看法是不一樣的,對待孩子的問題更是有不一樣的看法。但是法院是用法律為武器,跟著憲法做事情,有統一的標準和辦事原則,不管在任何的情況下都不會偏袒任何一方。法院是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辦事情,不會根據個人的感情去評論或者下結論。法院是不會因為夫妻雙方的各抒己見就被帶走,而是堅守自己的看法和標準。
三、用法律手段強制執行
如果法院根據夫妻雙方的綜合條件已經做出了判決,雙方還是有不滿或者不承擔養育孩子的責任,這個時候就會被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利根據自己的職責對對方做出懲罰和判決,違背國家的意愿是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孩子不應該成為婚姻的犧牲者,即使是離婚也不應該放棄對孩子的撫養。身為父母有責任去養育自己的孩子,不能把孩子當作一個玩具推來推去,既然生下來,就應該負責。
如果夫妻兩個人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話,應該進行法院申訴,法院絕對會把這個孩子的撫養權給你們其中任何一個人的,或者是直接不判決離婚。
應該讓孩子自行進行選擇,或者是將孩子判給有經濟能力撫養的一方,因為孩子是需要監護人。
這時候應該打官司,讓法律來評判到底誰應該去撫養孩子,所以一定要找一個好的律師。
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怎樣處理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女方提出離婚,但不要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在離婚時和男方協議分割屬于兩位的共有財產和債務,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具體支付額度和支付辦法需要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解決,原則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 女方在離婚后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男方需要配合協助執行。
女方離婚不要孩子財產怎么分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愿即可,堅持自愿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優先于法定的原則。
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怎樣處理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后,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于兩周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訴訟中夫妻不要撫養權該如何?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所以,夫妻離婚時都不要孩子,不僅有背社會主義道德,更為我國法律所不許。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雙方應當就子女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有能力條件的一方撫養。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強制性的,否則可能構成遺棄,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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