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離婚兩孩子女方不要也不出撫養費可以嗎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是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體現,作為義務支付撫養費肯定是必須的,但法律對此并沒有強行規定,如果對方不需要給予撫養費的話,也是可以不給于撫養費的,但是對方是有權利隨時要求給予撫養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分析:關于撫養權問題,如果不想要孩子先雙方協商,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會做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撫養權判決,法院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判決,但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第三條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由男方撫養孩子,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四十八條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法律分析:提出離婚可以放棄撫養權,但是照樣承擔撫養費。 不要孩子不給撫養的費是一種違法行為,若不支付撫養費也不養育孩子,另一方則可以向有關司法部門進行上訴。即使子女已經成年但如果其不具有尚未獨立生活的能力,而父母此時又具有撫養能力的,則還是需要視情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也就是說成年子女并不是一律不能索要撫養費。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就要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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