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會依據一方不需要另一方出撫養費而直接判決孩子給到一方撫養。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若女方存在不利撫養情況,例如:有重大疾病無法治愈等,法院會判決男方來撫養;對于子女撫養問題,一般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發判決孩子的歸屬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 -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分析:離婚女方是否可以不要孩子要根據情況而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審判。法院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來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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