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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與女人決定離婚時,他們第一時間是與女人爭財產還是爭子女?

首頁 > 醫療糾紛2023-04-02 09:52:15

夫妻鬧離婚孩子怎么辦,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孩子怎么辦?

提起夫妻鬧離婚孩子怎么辦,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孩子怎么辦?另外,還有人想問我有二個兒子如果夫妻要離婚該怎么分配還有需要什么,你知道這是怎么回事?其實如果夫妻吵架,說要離婚,那他們的小孩該怎么辦好…,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孩子怎么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夫妻鬧離婚孩子怎么辦

1、夫妻鬧離婚孩子怎么辦: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孩子怎么辦?

夫妻感情不和,離婚了孩子可以兩個人共同撫養,一個人帶一段時間。或者是看孩子想要跟誰,不帶孩子的另一方多給一些撫養費就好了。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和孩子說明原因,因為孩子小的話,他可能心靈會比較脆弱,接受不了自己的父母分開,特別是其他的人,都有爸爸媽媽一起陪著玩,為什么他的父母要分開。不要把你的孩子當成是小孩兒對待,因為他很多事情都已經可以理解了。

有的時候沒有必要為了孩子再繼續不幸的婚姻。如果夫妻感情都已經不喝了,那就應該放開手讓對方去尋找自己的幸福,而不是在把他束縛在自己身邊,這樣兩個人只會更多猜忌,不會有開心的。有一些孩子,他是知道大人感情破裂,要分開這個事實的,在這個事情方面也沒有必要隱瞞。而且兩個人因為感情不合,在家中肯定會大吵大鬧,所以孩子長期在這種環境下成長也是非常不利的。有的時候孩子還可能主動讓自己的父母離婚呢。主要是好好照顧自己孩子的情緒,不讓他傷心就好。

在離婚之后,兩個人可以多付出一點兒時間陪孩子玩兒。讓他感受父愛的同時也能感受到母愛,這樣的話孩子才會更健全的成長。和母親帶給孩子的影響是不一樣的,所以無論兩個人的關系好不好,但是孩子一定要照顧好。有很多小孩兒因為自己的父母離婚,變成了抑郁癥。一定要避免這種情況的產生。

小的時候我的父母就經常吵架,所以有的時候也會希望他們離婚,我并不覺得父母離婚是一件丟臉的事情,反而覺得能尋找到屬于自己的幸福也是一件好事。但最重要的就是兩個人一定要都愛我。

2、夫妻鬧離婚孩子怎么辦:我有二個兒子如果夫妻要離婚該怎么分配還有需要什么

3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的具體辦法

4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

如果夫妻吵架,說要離婚,那他們的小孩該怎么辦好…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從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后,凡是正處于用母乳喂養的子女,應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養的。對于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司法解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本條還規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都是可以準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為了孩子舍不得離婚怎么辦。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離婚孩子怎么辦。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二婚離婚子女撫養權。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準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準許。夫妻之間離婚小孩怎么辦。

★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另外,對于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夫妻離婚有孩子咋辦呢。

其他規定

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雙方先協商好,達成共識,包括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定的共識。填寫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好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父母天天吵架要離婚怎么辦。

離婚需要的手續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并且會詢問相關情況,如實回答即可。離婚要上班孩子怎么辦。

離婚需要的手續對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了,當場登記,宣讀離婚宣言,領取離婚證。離婚完成。

離婚需要的手續單方離婚意愿的離婚方法人一旦有了離婚的念頭。

只有單方有意愿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當地起訴,原——為“感情破裂,無法挽回”

離婚需要的手續夫妻離婚怎么處理小孩的關系。

一審后如果還是不愿意離婚,可進行二審,二審后悔直接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完成

離婚需要的手續步驟閱讀注意事項離婚后請不要打擾孩子。

小翔提醒大家,婚姻是愛情的延伸,是生活的長跑,不要輕易做出離婚的決定,他不止影響到你們兩個人,還牽涉了兩個家庭,還有你們的孩子。遇到問題,不妨兩個人敞開心扉聊一下,討論一下應該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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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離婚時,是選擇票子,還是孩子?聰明的女人會怎么做?

大多數女人離婚時會想選擇既要孩子也要票子,但事與愿違,很多時候女人離婚既得不到票子也得不到孩子。聰明的女人會選擇在離婚之前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不會讓自己人財兩失。

1.離婚是件智力活

說說我樓上鄰居的故事吧,我樓上的鄰居家很有錢,不過錢不是他自己賺的,主要是他的父母會賺錢。他家房子至少有十幾套,店面也有五六個,真的是屬于家里有礦(石材礦)。不過他年輕的時候因為一個女人坐過牢,出來后聽父母的話娶了個本地的妻子。

婚后兩人生了一個女兒,原本嫁給他應該算是嫁進了有錢人家,可他的老婆和他離婚啥也沒得到,相當于凈身出戶。女方由于發現他出軌時常吵鬧,所以一氣之下離了婚,他老婆想要分房子車子,結果男的一樣都不給她。

男的說房子是父母的,車子拿去抵債了,存款更是沒得。女方想要女兒的撫養權,但女方既沒工作也沒收入,根本拿不到女兒的撫養權。結果嫁來三四年,離過一次婚啥都沒撈著。所以說離婚真的考驗智力。

2.孩子是娘的心頭肉

有一位同事劉大姐,離異多年,當初離婚的時候她因為被前夫傷得太深所以只帶著一個女兒離開了。劉大姐和前夫生了一兒一女,兒子判給了前夫。但前夫不爭氣,離婚后根本不關注孩子,孩子跟著爺爺東一餐西一餐,日子過得著實可憐。

劉大姐離婚也算是凈身出戶,因此離婚后為了賺錢打了兩份工,帶著女兒的她雖然辛苦卻有奔頭。劉大姐沒想到兒子會來找自己,畢竟鄉下地方大多重男輕女,兒子跟著他的爸爸肯定不會太差。但劉大姐的兒子卻在一天放學后,獨自沿著大馬路走到了她上班的地方。

看到孩子的劉大姐頓時淚如雨下,她不舍得孩子,如果孩子過得好也許她心里還好受一點,可兒子跟著爺爺,就像一棵小草一樣無處可依。于是劉大姐做出了選擇,她決定把兒子也接到身邊來撫養。

3.先將就著再離婚

有人為了孩子選擇隱忍湊活著過日子,也有人選擇貌合神離只為一個節點的到來痛快分手。我這里一家蛋糕店的老板娘離婚了,她沒有要孩子的撫養權,她只要了100萬和一套房子。在我們這個小縣城,她家的蛋糕店幾乎壟斷了市場。

錢肯定是賺了不老少,但老板娘說自己真的太累了,不管是家里還是店里大事小事都是她操心,結果她老公還在外面找小三,她不想這樣累死累活當牛做馬了,于是她離婚了。離婚后孩子也經常在她這里生活,而且她離婚后找到了新的另一半,把她寵成了孩子。

女人有幾個真的蠢笨如豬呢,在離婚時難做選擇也只是因為心軟而已。我覺得不管是在離婚時選擇孩子還是選擇票子,只要這個選擇不讓自己后悔,那就是聰明的。

離婚,已經不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

很多人在結婚以后,因為種種的原因導致兩個人沒有辦法生活在一起,最終選擇離婚

那么在離婚的時候,是要選擇孩子,還是要房子,在這兩個問題之中,真的有很多人不知道應該如何做出正確的選擇。

大家都知道一套房子需要多少人付出一輩子的努力,也許都得不到。

房子也是每一個人對自己生活最大的一個硬性條件,所以,有很多女人在選擇離婚的時候,都選擇了房子,而不是選擇孩子。

這也就是一個聰明女人,做出正確的選擇,原因有以下二點:



01、選擇房子,并不是不愛孩子

很多人在離婚的時候,以為選擇房子意味著放棄了對孩子的愛,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

選擇了房子,并不是不愛自己的孩子。

如果,一個女人在生活當中,得不到良好的條件,又怎么能夠提供更好的生活給孩子。

一個女人在離婚婚以后,娘家回不去,這時候又不選擇房子,請問女人應該何去何從,女人應該怎樣來保證自己的生活。

房子是每個人生活之中硬性的必須品,房子也是一個女人最大的后盾與保障。

有多少女人每個月拿著幾千塊錢的工資,如果還要租房住,那么你的生活就得不到良好的經濟條件。

這樣還不如選擇房子,讓孩子跟著他的父親,在自己有時間的時候,在自己有經濟的時候,多陪陪自己的孩子,因為孩子永遠都是自己的,這一點是改變不了的事實。

也有很多人會認為,離婚以后帶著自己的孩子,不再結婚,這也是一種幸福,但請你不要將你自己的幸福,硬是強加在孩子的身上。

因為孩子長大了以后,有他自己的生活,有他自己的家庭,不可能永遠陪在你的身邊。

所以說,一個聰明的女人,在離婚的時候會選擇房子,保證自己的生活質量。

才能讓自己的人生過得更自由,才能解決自己的生活經濟問題。



02、孩子跟父親會更有安全感

很多女人在離婚的時候,覺得孩子跟著他的父親就得不到更好的生活。

以為孩子陪在母親的身邊,才有安全感,才能得到良好的生活條件,對于這種想法的是錯誤的。

孩子跟著母親最沒有安全感的是,在母親再婚以后的生活,因為沒有一個男人可以接受另外一個男人的孩子,也沒一個男人愿意,養一個不屬于自己的孩子。

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父母離婚了,孩子跟著母親,唯一的親人就是母親,其他的都是外人,跟著自己的父親,除了后媽,其他的都是親人。

現在有更多的孩子不是爸爸媽媽,陪伴養大的,有更多的是爺爺奶奶。

現在的年輕人都要為自己的生活而奮斗,為自己的事業而奔波。

陪伴的時間有更多的是爺爺奶奶,爺爺奶奶也會更疼愛自己的小孫子。

在真實的生活當中,爺爺奶奶比父母親更疼愛孩子。

所以說,在離婚的時候,女人選擇房子,將孩子留在他的父親身邊,留給他的爺爺奶奶,這樣對孩子會更有安全感,對孩子的生活更有保障。

有一位女性讀者向我傾訴,丈夫有了外遇,孩子4歲大,她忍受不了背叛帶來的傷痛,再三冷靜思考后決定離婚,可面對離婚,她不知道該選擇財產還是孩子?因為自己多年沒有工作,害怕在物質方面給不了孩子最優越的條件,就連娘家人都勸她,一個離婚的女人千萬不要帶著孩子,也有朋友勸,不管生活多苦,孩子一定要帶在身邊,否則離婚后連個依靠都沒有,于是內心十分糾結,不知道如何做出抉擇。

那么女人離婚時,票子和孩子該怎么選?首先來聽聽下面2位離婚女人的經歷。

@風兒沒聲,32歲,離婚3年。

我和前夫離婚,是因為性格不合,經常吵架,實在過不下去才協議離婚,當時我選擇帶著孩子凈身出戶,準確說,我和他結婚后,家里所有的開支都是他在支撐,所以離婚的時候我也不好意思分割財產。

可問題就出在這,一時的心軟,離婚后的我苦不堪言。

離婚后娘家人嫌棄我,我帶著孩子只身來到陌生的城市打工,每天過得十分累,有好幾次孩子半夜發高燒,那一刻我只剩無助和無奈,甚至我質疑當時離婚的決定是不是對的?為什么當初離婚我要選擇孩子?如今苦不堪言,我只有默默承受,如果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不會選擇凈身出戶,女人在離婚的時候,自私一點真沒錯。

@他城他夢,30歲,離婚一年。

女人離婚的時候,一定要選擇孩子,對于父母來說,孩子就是全部。

錢沒了還可以賺,如果孩子和母親疏遠了,那種心酸是常人無法體會到的,當時我和前夫離婚,他凈身出戶帶著孩子,我以為有了錢就能擁有一切,可是婚后的日子我過得并不好,每次到前夫家探望孩子,都要看前公婆的臉色,生怕我搶走孩子,生怕我多待一分鐘。

如今前夫打算再婚了,孩子不懂事,前公婆教他喊前夫的女朋友叫媽媽,知道這件事后我心里十分難受,我現在心里很后悔,每次和前夫商量撫養權的事情,他態度十分堅決,說我這種物質女人就該孤獨終老,如今我每天活在這種懊悔當中。

看到上面兩位女性朋友的情感經歷,我們是不是覺得女人離婚,怎么選都不會再幸福了?其實不然,一般來說,聰明的女人通常會這樣做,主要分3種情況。

第一:如果婆家條件好,可以選擇分割一部分財產,暫時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等自己能夠獨立生存,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維持生計的時候,再考慮要回孩子。

第二:如果婆家條件很差,這種情況不用考慮,孩子是首選。

第三:自己經濟獨立,不管婆家條件如何,孩子一定不要放棄。骨肉親情可以讓女人在婚后有更大的動力來面對生活,會讓一個離婚女人變得堅強和獨立。

所以呀,聰明的女人,一定會理智甄別以上這3種情況,然后做出選擇,畢竟不幸的婚姻給下一代帶來的傷害還是挺大的,聰明的女人就是把這種傷害降到最小。

各位讀者,你們覺得女人離婚該如何選擇呢?歡迎留言評論,并點贊分享!

聰明的女人肯定是選擇錢財,票子,是因為就算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自己也很難有勝算,所以還不如通過這些錢來提升自己,讓自己更優秀,以后再來帶孩子。
離婚的時候我建議選擇票子,因為一個女人帶著孩子很難去開啟新的生活,而金錢可以帶給自己比較好的生活。

如果大S和汪小菲離婚,他倆是不是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汪小菲爭不過大s的。

大s那個脾氣那么倔,怎么可能給孩子給男方。加上孩子一直都是女方照顧的,加上孩子是臺灣戶口。。

不會爭的,估計大s跟汪小菲早就商量好了,離婚不是一朝一夕就決定的,肯定是很久之前就已經有矛盾了。至于離婚后續一系列事情,大概也都商量過的。

剛看了大s的報道,她說孩子暫時由自己照看,將來依孩子的意愿,這也是很成熟的做法。離婚已經對孩子造成傷害了,不適合兩夫妻為了爭孩子而打官司,這樣會讓孩子更加的受到傷害。

汪小菲跟大s共同撫養兩個小孩,大女兒7歲,小兒子5歲。汪小菲非常喜歡這兩個孩子,微博發的基本上都是圍繞子女,談到的內容比大s還多。

兩人決定共同撫養孩子,現在暫時跟大s在臺灣生活,而且這兩個孩子從出生就一直生活在臺灣,從沒有去過內地。之前汪小菲想要帶小孩到大陸生活,被大s拒絕了,也拒絕小孩接種大陸疫苗,為了這些事情兩個還大吵過。

按照大s強勢的個性,也絕對不會讓小孩跟汪小菲的,就算打官司估計汪小菲也打不贏。所以目前小孩跟大s生活到成年,然后等他們長大再看自己的意愿,這是最好的決定。

我覺得不會爭的,會選擇共同撫養。一個出錢,一個出力,大S再強勢,也不會對孩子說汪小菲的不是,最起碼她深知汪小菲愛孩子愛到骨髓里。

一、兩個孩子都在臺灣出生的,而且一直是跟著大S 。

汪小菲的兩個孩子都是在臺灣出生,在臺灣長大。雖然汪小菲之前很想讓孩子老婆在北京定居,但是大S在綜藝節目上說,她自己不太適應北京的氣候,一直堅持在臺灣生活,換句話說,她的兩個孩子也很適應在臺灣的生活。我覺得作為爸爸的王小菲,不會輕易讓孩子改變生活環境,尤其是孩子這么小,他自己又是一個大男人,如果強行把孩子從臺灣帶到北京,兩個孩子要重新適應生活環境、居住環境,學習環境。這需要汪小菲很大的勇氣才會這么做,所以他一時半會兒會選擇讓孩子跟著媽媽生活,再說他那么忙,哪有空親力親為的管這兩個孩子。

二、汪小菲是一個非常非常愛孩子的爸爸,他才不會因為私心讓孩子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大家都知道汪小菲是非常非常愛她的女兒的。有一次小S在綜藝節目里面爆料,王小菲的女兒只是磕了一下腳趾,王小菲就驚慌失措地要叫救護車。而且他在他的微博里,經常向女兒表達對女兒的想念。女兒就是他的天,就是他的一切。如果他和大S真的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對簿公堂,這樣的話,他的一對兒女就會在媒體的視線里被各種猜想,跟拍。所以汪小菲會保護好孩子,不會讓自己的一雙兒女成為別人茶余飯后的談資,這一點我是非常相信的。

三、大S也不會輕易把孩子給他的。

大S是一個敢說敢做,天不怕地不怕的人,而且他有很可怕的執行力。這一點從他為了讓自己的皮膚變白和身材變瘦方面,做出了異于常人的自律。汪小菲對大S這一點是非常了解的,如果是說和大S進行孩子撫養權的爭奪,大S勢必像一個母雞一樣,牢牢的要把孩子護在自己的羽翼里,就算是汪小菲強行爭取,也不會有什么好的結果。


所以這幾點看來我是覺得這兩人不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會選擇共同撫養。雖然兩個人在法律意義上已經不再是夫妻,但是汪小菲每次回臺灣的時候,也會盡到爸爸的責任和義務。也許等這倆孩子18歲以后,有自己自主選擇的權利,尤其是他的兒子,也許會跟著他的父親在大陸生活。

最后還是祝愿汪小菲吧[玫瑰][玫瑰][玫瑰]

常言道:人生如戲,全憑演技!大S和汪小菲堅持了半年之久,演得太累了,終于只得官宣離婚了!

其實,半年前,大S就自曝離婚,一時引發廣泛關注,當時我就斷定,兩人情已了,愛已盡,不可能再走到一起。雖然,雙方父母親友矢口否認,稱只是大S鬧脾氣。

想想也夠累的,已經不愛的兩個人,要繼續給外界演一出婚姻的戲。但演戲是很累的,演那么長時間也不容易,現在,既然決定不再演,各道安好,然后離開,最好,相見不如懷念!

與那些分手后互撕的離婚夫婦相比,大S和汪小菲都顯得很有風度,相互祝福,很不容易!

至于孩子的撫養權,我覺得汪小菲不會去爭。首先,孩子從小在臺灣生活,并不在汪小菲身邊,去爭對孩子不利。其次,大S是一個母性很強烈的女人,將子女看得比利己的命還重要,讓子女留在母親身邊,汪小菲應該放心。


總之,我覺得兩人的婚姻雖然破裂,但兩個人不會為爭奪孩子撫養權撕破臉皮,一方面是大S護犢情深,汪小菲很難爭。另一方面,汪小菲會保持很好的風度,不會和大S撕破臉皮去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讓我們祝福這對離婚的明星夫妻各自走好今后的路吧!

根本就不會爭啊的離婚協議都已經出來了。共同撫養小孩。

本來我還準備好瓜子,水果小板凳準備當一個合格的吃瓜群眾結果離婚協議書出來了。所以說吃瓜群眾可以解散了[吐舌][吐舌][吐舌][吐舌][吐舌][吐舌][吐舌][吐舌]

22日,汪小菲、大S發布離婚聲明,“經過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認真、慎重地考慮,兩人已決定和平解除婚姻關系,并與近日辦理了相關手續。未來兩人將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處,也將繼續共同撫養孩子。”

010年9月,大S與汪小菲在安以軒生日宴會上見面,兩人就此結緣;

2010年10月,大S父親透露女兒已訂婚;29日,汪小菲發微博承認已與大S訂婚:“大家也別猜了,我倆就是訂婚了。”大S轉發表示:“從跟小菲見第一面我就知道是他,見第四次面就訂婚了。不得不說,天造地設。”同天兩人十指緊扣現身機場;

2010年11月,大S頭戴蝴蝶結與汪小菲在上海約會被拍;

2010年11月16日,大S汪小菲登記結婚;

2011年3月22日,在三亞舉行婚禮;

2013年12月2日,大S微博曬孕肚照官宣懷孕,稱“感謝大家的祝福!我們一家有三口了!”

2014年4月24日,大S生下大女兒,微博分享女兒腳印;

2014年5月,大S分享和女兒深情對望照并透露其大名為“汪希玥”;

2014年6月,大S攜女出鏡為汪小菲慶生;

2014年7月,大S曬出小玥兒正臉照;

2016年5月14日,大S產下二胎兒子汪希箖;

2021年11月初,大S向法院遞狀訴請與汪小菲離婚;




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首先,從各方面來說大S是個比較強勢的人,她不會委屈自己遷就別人,在和她的妹妹相處的過程中,她也不會有一點的遷就,更別說遷就汪了。所以他們的婚姻走到了盡頭,大S比較寵愛兩個孩子,所以她肯定會去爭,

汪對這個家付出了太多,他是個女兒奴,肯定希望孩子可以跟著自己,付出的人內心會更需要得到一些什么,可以說汪也算是解脫吧,說實話愛的太卑微了,

我們只是自己的看法和觀點,事情會發展成什么樣子都不得而知啦。

沒有爭奪,友好協商,共同撫養。都是文化人,爭奪讓人笑話。他們的離婚沒有我們想象得那么復雜,兩個人一合計,彼此沒有意見就離了,孩子的撫養權,不是他們的分歧,也不是爭奪的關鍵。

為什么這么說?

對他們這些人來說,錢只是一個數字而已,每年的收入是個龐大的數字,養孩子一點問題也沒有,不是窮苦老百姓,也不會因為養孩子而發愁。都是文化人,既然是友好協商,那就不會因此而計較的。

這種婚離的,就跟結婚一樣友好,連臉都不會紅一下,哪跟普通人一樣,爭得面紅耳赤,老死不相往來的架勢。人家友好協商,共同撫養好孩子,這點素質還是有的。

不會的,我認為汪小菲一定會和大S會很妥善地處理好孩子與他們之間感情破裂的。婚姻的實質就是利益的交換,做到各自安好,互不打擾。還是血緣關系的產物。任何利益關系都不可能更改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親情。

沒必要爭奪,和平解除婚姻關系,共同撫養,很多明星離婚后也都是共同撫養小孩的。要是真要爭奪誰能爭過大S啊?

看了離婚官宣,大S表示要和汪小菲做朋友,也就是他們離婚是和平離婚,離婚之后還會正常來往,這并不影響汪小菲看孩子。

兩個孩子一直都在臺灣生活,汪小菲也不會讓孩子突然換個環境,大S這種強勢執著的性格,也不會把孩子給汪小菲。

如果汪小菲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就勢必會與大S翻臉,這違背了和平離婚的初衷,也會給孩子帶來陰影。

目前來看汪小菲不爭奪撫養權是明智之舉,可以一如既往的經常看孩子,只要撫養費給到位,不會影響孩子對他的感情。想必大S也不會教育孩子不認汪小菲的。

大S性格雖然矯情,還有點作。但是對孩子是沒得說,執行力也強,孩子帶在大S身邊也更合適

雖然離婚我比較挺汪小菲,但是汪小菲太愛玩,把孩子也是當成命根子,但是教育孩子還是大S更合適

感情破裂離婚時,男人和女人誰會更加在乎財產?

在男人和女人剛結婚時,都只會享受婚姻的美好,往往都不看重錢財。因為愛情在一起,也因為愛情,而不計較,不在乎。然而,當兩個人的愛情出現問題,感情一旦破滅。那么種種的計較都會顯現出來。尤其是各自的利益。最大的利益沖突,往往也是財產的分配問題。那么男人和女人到底誰更在乎財產的分配。

我們先來說一說男人,離婚的男人會變得非常理智,頭腦非常清晰,他會將生活里的各自的利益看得一清二楚。男人認為在一起生活的幾年里,大部分錢都是自己掙的,為什么要將錢分給女人。自己養著女人這么多年,離婚時錢財還要被分一半兒,這是男人所不能接受的。

對于女人而言,她們覺得自己辛辛苦苦在家洗衣做飯,就算是保姆,一個月也要幾千塊錢吧。況且還為男人生孩子。女人往往是感性的,他們會把過去的情緒帶到現實生活中。她們想用感情來得到一部分錢財。當然,也并不是所有男人離婚時都這么絕情,不愿將財產分給妻子。也并不是所有女人都在乎財產的分割。有些男人會因為出于一份舊情或者是愧疚心理。愿意將財產一半兒分給對方。

所以我們也可以看出,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在離婚時之所以不在乎財產的分配,因為心中還有愛。不想對方過得太差。也想以另一種形式來幫助對方。即便是分開,也想多一份理解與成全。

當然是女人,因為女人的依靠沒有那么多。
女人吧,女人天生需要安全感
男人吧,因為他的財產是大多數。
都在乎,畢竟生活需要用錢的地方太多了

離婚之后房產怎么分?

男方起訴離婚后房產怎么分割。
離婚房產分割如下:
(1)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對夫妻共同房產協商分割;
(2)如協商不成,法院會結合財產狀況、撫養權及是否存在過錯方,對房產進行分割;
(3)如雙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對房產進行拍賣、變賣,就拍賣、變賣的價款進行分割。
依據房屋性質、出資情況、購買時間及登記情況需要進行分類論述。
一、僅依據房屋性質(婚后共同購買):
1、軍產房:
軍產房的分割,法院會綜合考慮軍產房所在位置、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哪一方為軍人等情形進行處理。如可以上市交易的軍產房,法院可以對軍產房進行處理。如果一方為軍人的話,判由軍人一方使用,并綜合參考房屋的地理位置、市場價值等因素,獲得房屋一方支付另一方補償款。如不可以上市交易的軍產房,不同法院對軍產房的處理不盡相同:法院一般都不予處理或者只處理居住權;如果處理居住權的話,法院一般判決房屋歸由軍人一方居住,一次性給予另一方住房補助費用補償;如果雙方均系軍人,則房屋交由軍隊處理。或者軍人一方分得房屋,返還購置軍產房出資的一半給另一方。
2、央產房:
央產房也分為能上市交易和不能上市交易兩種。能上市交易的央產房一般按房產市值進行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房屋折價款。不能上市交易的央產房法院通常做法是,只處理居住權或不予處理。
3、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處理需要參考法院及房屋實際情況。例如:由于小產權房不具有合法性,同時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等原因,法院往往將此房產撇于夫妻共同財產之外,不予處理;若此房產已經經過相關行政程序合法化之后,法院會將該房產視為普通商品房,對所有權做出處理;若此房產長期存在并未收到行政處罰,鑒于其現狀利益以及相對穩定的財產形態,法院會對使用權做出處理。
4、公租房:
公租房通常分為政府直管公房和企業自管公房。法院對政府直管公房的分割以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無過錯方、照顧女方及殘疾一方為原則,通常由繼續承租的一方給另一方適當的經濟補償;企業直管公房的分割以本單位員工優先,若都為本單位員工則仍以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無過錯方、照顧女方及殘疾一方為原則進行分割。
5、兩限房:
需要與審批兩限房的機構,詢問房屋是否考慮了一方的購房資格,或者另一方權利導致購房面積變化、戶型升級等原因,然后法院一般也會以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無過錯方、照顧女方及殘疾一方為原則,進行處理,拿房一方給另一方補償款。
6、經濟適用房:
夫妻間對該經適房有財產協議,那就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經適房的價值。如果雙方不能對經適房價值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一般會采用以下三種方式進行處理:一種是申請政府回購,雙方平均分配回購款,實踐中較少見;一種是雙方通過競價來處理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另一方折價補償款;一種是由法院在判決或者調解書中確認各自所占房產份額,即不實際分割房產,只確認份額。
7、還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商品房:
一般如能明確近期可以辦理房本,法院一般也會以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無過錯方、照顧女方及殘疾一方為原則,進行處理。如不能辦理房本,可能會不予處理,或僅處理居住權。
8、有剩余房貸未結清的商品房:
一般法院以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無過錯方、照顧女方及殘疾一方為原則,進行處理。判決拿房者承擔房屋剩余貸款,并給予未拿房者補償。有些法院會以房屋貸款尚未結清,為避免后續銀行對剩余貸款償還發生爭議引發訴累為由,不予處理。
9、商品房:
如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會以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無過錯方、照顧女方及殘疾一方為原則,進行處理。
二、依據出資、購買時間及登記情況:
1、婚前,對方父母全款購房,登記的另一方名字:
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父母為出資人的情況下,因其與登記方并沒有直接的人身關系,出資買房一般是以子女結婚為目的。因此,雙方離婚時,如果出資方可以證明出資全部來自本方父母,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共有,出資視為出資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如果登記方能夠提供出資方父母與登記方簽有書面的贈與約定或協議,那么就能認定該出資為出資方父母對登記方的單方贈與,為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出資方不能分割。
2、婚前,雙方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需要考慮雙方是否有以婚后共同生活而買房的意愿,以及雙方的出資比例。未登記姓名一方如果能證明當時有以共同生活而買房的意愿,比如買房時間與結婚登記時間間隔很短、買房時雙方已經同居、雙方已舉辦過婚禮等,法院一般會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在此基礎上考慮雙方的出資,對出資多的一方適當傾斜。
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有以共同生活而買房的意愿的話,可能會視為未登記姓名一方對登記方的贈與,從而認定為登記姓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也有可能認定為雙方共同房產,予以分割。
3、婚后對方以出資購房,登記自己名下:
首先要確定的是對方的出資能不能證明是個人財產,其次要確定的是購房方式是全款還是貸款。一般來說能證明出資來源是個人財產的常見情況有幾種:對方婚前有房,且售房款沒有與其他財產混同;某筆存款原本就是一方的婚前存款,婚后沒有與其他財產混同;兩個人有協議約定,約定為某筆存款屬于對方的個人財產;對方與他人有約定,是他人單獨贈與給對方的存款等。在能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基礎上,如果是以全款的方式購買,屬于對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如果是以貸款的方式購買,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但是會考慮相應的出資問題,有可能會在平分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出資多的一方。在不能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基礎上,無論是以全款還是以貸款的方式購買,都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一般會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則來處理。
4、婚后,雙方以共同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則處理。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無論登記的是一方還是雙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協議存在,該房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法院也會按照均分的原則進行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如何確定雙方所得的房產份額時,法院也可能會考慮到雙方出資中是否包含個人財產,并根據照顧婦女兒童原則、照顧對家庭貢獻較大一方等原則,在分割比例上對出資較多一方、女方、撫養子女一方等進行適當傾斜。
生活中,常常存在一方婚前已繳付房屋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對于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屋的分割問題:應當由雙方自主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判決該房產歸登記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婚前一方購買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進行貸款,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還貸的,房屋登記于首付款出資方名下。此類房產實際是婚前個人財產與婚后共同財產的混合體。
1、雙方協議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處理
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對于房產歸屬問題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登記方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所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所以,離婚后房產仍歸屬于登記方所有,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兩類補償款:
(1)婚后共同還貸部分所支付的款項;
(2)相對應財產的增值部分。
二、“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計算
對于如何給未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補償的問題,除房屋原購房款部分的價值外,取得產權的一方還應當向另一方補償房屋的增值,而不能僅給付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還貸所支付款項的一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計算公式:
給予另一方補償數額=婚后夫妻已共同還貸數額(本金+利息)÷實際總房款(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格×50%。
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也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依法判決。
婚后購買的房屋,如無特殊規定,應當按照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進行分割,同時綜合考慮雙方對房屋的貢獻、照顧婦女兒童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
一、婚后共同財產分割一般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無論男女雙方哪一方對房屋的實際付出更多,在無約定的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男女平等原則平等分割。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離婚之后房產的分配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 達成協議。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共同協議,確定分配方案。
2. 法院判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訴諸法院,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3. 單方割讓。其中一方放棄對房產的所有權或者權益。
4. 出售分配。將房產出售后,按比例分配資產。
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房產分配中,法律規定女方有在婚姻中所出資產保護的權利。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個案而定,可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離婚之后房產分割的具體方式需要根據當地法律的規定和雙方的協商結果而定。通常情況下,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房產也屬于這個范疇。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所有或者是由一方財產購置的共同財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可按照繼承權、貢獻程度、共同協議等方式進行分割。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因此,建議離婚前雙方明確財產的所有權和分割方式,以免在離婚時產生糾紛和損失。
離婚后房產分配,應根據國家法律相應規定,通常考慮以下因素:

1. 產權證是誰的:產權證上的房屋所有人,就是該房產的實際主人。

2. 是否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按照分割比例來分配。

3. 婚姻狀況:如果離婚時房屋屬于婚前財產,則屬于產權房,房屋所有權歸產權人所有;但是夫妻財產共同承擔債務,可以將夫妻共同債務向房產提取賠償。

以上是一般情況下的分配規則,夫妻覺得有分歧,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角度看,男方和女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應理性分配財產,不應考慮個人感情決定問題。
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房產等都需要進行分割。在中國法律中,按照婚姻法和《物權法》規定,“離婚后的共同財產應當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或達成協議,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矛盾。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來裁決財產的分割,通常會盡量保持公平合理,為每個當事人提供公正的權益保障。因此,在離婚前,夫妻雙方應該認真地分析財產狀況,做好財產分割的準備,以避免可能的糾紛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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