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起訴的手續是:一方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受理后通知被告進行答辯;在審理案件前先對案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審理。離婚起訴的證件有:起訴狀、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財產和債務情況的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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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一、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二、離婚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有哪些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于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于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關于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以前曾起訴過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并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這會影響到法院是否會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護照:需要提供雙方離婚申請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則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 4.財產清單:如果雙方需要分割共同財產,則需要提供一份詳細的財產清單,包括房產、車輛、存款、投資等。 5.子女相關證件:如果雙方有共同子女,則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相關證件。 6.其他證據:如果雙方需要證明對方的過錯或違約行為,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短信、郵件、證人證言等。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離婚程序是需要在當地人民法院進行,具體的證件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法院的要求而略有不同,建議在起訴離婚前先咨詢當地的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確保提供完整的材料并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起訴離婚需要提交的證件和材料主要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共同財產證明材料、感情破裂證據(比如通信記錄、聊天記錄、出軌證據等)以及離婚協議等。其中,共同財產證明材料包括夫妻雙方財產清單、房產證、車輛證明等。離婚協議是雙方協商一致后簽署的協議,內容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不同地區的法院可能要求提交的證件和材料略有不同,需要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來準備。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證件和材料:
1.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2. 結婚證或者結婚登記證;
3. 訴狀或起訴書;
4. 夫妻共同財產清單或財產協議書;
5. 子女撫養協議書;
6. 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的草擬。
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關于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協議等方面要事先達成一致。同時,離婚訴訟應當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確保香港特區法律實施的正確性和合法性。需要咨詢專業的律師以獲得更詳細的解釋和指導。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證件和材料:首先,需要準備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個人身份證明),結婚證和戶口簿。除了這些基本證件,還需要提供離婚協議書、子女撫養協議書(如有子女)和財產分割協議書等協議書,以證明夫妻雙方在離婚問題上的協議。如果夫妻一方出現了新的婚姻關系,還需要提供新的結婚證明、離婚協議書以及子女撫養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此外,離婚起訴書和相關證據也是必要的材料。每個地區的具體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議在咨詢律師或相關部門后了解所需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婚姻證書、身份證、結婚登記證、財產證明(包括個人資產證明、房產證、車產證)等相關證件。根據法院要求,還需要提供婚姻生活狀況證明、征信報告、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協議書等其他相關材料。離婚訴訟需要通過律師代理, 如果沒有律師,需要自己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由于每個地區的法律文件規定不同,具體的證件和材料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起訴前咨詢當地法院或律師事務所。
起訴離婚要帶什么證件
第一,你需要帶上你的身份證原件用于起訴前的審核,審核完即歸還,第第二,你還需要提交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通常情況下是提供你們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第三,如果你們有子女,還需要向法院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第四,通常情況下,法院起訴離婚第一次不判離,如果你是第二次起訴離婚,那么有的時候你還需要從法院開具上一次判決的生效證明。
法律分析:需要攜帶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如果是去對方經常居住地起訴需攜帶對方經常居住地證明,如果是對方戶籍地攜帶對方戶籍證明,一式三份,一份給法院,一份會寄給被告,最后一份留下自己備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起訴離婚開庭需要帶什么手續
1、離婚訴訟中,到法院開庭應當攜帶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原件丟失的,可攜帶臨時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等能證明身份的材料。
2、除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外,還可以根據訴訟情況,攜帶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草離婚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6、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8、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交以下一些證件資料:
一、起訴人的身份證原件,用于起訴前的審核,審核完即歸還。
二、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現居住地及工作單位。
三、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通常情況下是提供你們雙方的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四、如果有子女,還需要向法院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
四、離婚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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