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
2、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檢查開發商是否具有上述所介紹的五證和兩書。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3、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1)購房者應謹防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2)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
(4)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5)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注意“不可抗力”的界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本來這一條款是合理的,但是現在有的開發商卻對此條進行了延伸,擴張。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這是違背法律原則的;
7、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所以購房者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的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質期等;
8、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目前對于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確實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范圍,明確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保證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項服務到位,并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買房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第二、認準簽約主體。在商品房銷售中,很多開發商往往會委托中介公司代銷樓盤。因此就可能出現個別中介采用的“一房多售”等方式,騙取房款后攜款潛逃的現象。
第三、盡可能不漏項。對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坐落位置、設計用途、建筑結構、面積等土地來源情況及年限都應逐項認真填寫,并且審讀清楚,這些內容不應有遺漏,因為這些條款關乎所購房屋的合法性。
第四、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均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刪減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簽訂購房合同,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
選好一套房子,并不是買房的終點,簽訂購房合同也是重要一環。但很多人在這個環節容易掉以輕心,以至于后續和開發商或者買房者有糾紛時,會產生扯皮現象,所以,買房簽合同時,就需要把能預料的事項約定清楚,避免后續麻煩。
一、關于房屋面積方面的相關條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多少,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時,往往建筑面積增大,且不超過3%,但套內建筑面積減少,公攤面積增大。為避免此種對買房人不利的情況出現,合同中有必要約定套內建筑面積不得減少多少,公攤面積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約定超出此范圍怎么辦,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費用,不退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等。
另一種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釋確立的一般原則即是否超過3%處理。
二、關于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相關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發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可注明買方在合同生效的幾天之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通過的話,買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數取回定金。建議買方無論有無貸款的必要,最好爭取加入此條款,達到留給自己一個冷靜期的效果。
三、關于房屋質量的相關條款。
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設備保持期等。
雙方合同中表述為“大理石地面、花崗石外墻與進口潔具、廚具”,而實際入住時業主發現,大理石地面材料實為人造大理石,而進口潔具、廚具實際上是國內 產品,只是貼上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時,開發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沒有違約,因為當初在簽合同時并未講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進口潔具是合資廠生產,確是外國品牌,也符合約定。當然,使用這些產品使造價和裝修檔次與業主所想象的差距較大。對這種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解釋條款意見不一的情形,對格式條款按 《合同法》有關規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開發商的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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