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請幫助判斷醫方和醫學會是否程序違法,該醫療糾紛案是否符合重新鑒定的條件。

首頁 > 醫療糾紛2023-04-18 07:56:15

重新鑒定的法定條件

【法律分析】: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往往出現當事人不滿意鑒定意見而申請重新鑒定但以下不行:

(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的情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 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鑒定人已經收取的鑒定費用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依照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

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十一條?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人民法院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組織對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人予以處罰。

當事人要求退還鑒定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作出裁定,責令鑒定人退還;拒不退還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執行。

當事人因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醫療糾紛中什么情況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中,一般是要通過醫療過錯鑒定確定醫院是否有責任、責任大小。但是,對于鑒定結果,很多患者或者醫院對此并不滿意,這就涉及重新鑒定問題。是不是只要對鑒定結果不滿意就可以要求重新鑒定?回答是否定的,其實法律對于重新鑒定的情形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托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2、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3、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并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鑒定人已經收取的鑒定費用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依照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

重新鑒定的法定條件

一、準予當事人重新鑒定的條件
鑒定是法定鑒定部門或指定鑒定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由此而得出的鑒定結論是訴訟中一種重要的法定證據。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此證據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由于鑒定結論具有一定的真實性、科學性和針對性,較其它法定證據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處理結果。因此是否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要十分慎重。
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不是一種自由裁量的權力,而是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準許。
那么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呢?
(一)必須是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中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
(二)醫德高尚,醫風正派。其中對于精神病醫學鑒定的鑒定人,要求必須具備擔任主治醫師5年以上并具有10年以上精神病科臨床工作經驗的醫務人員。
(三)上述人員被確定為鑒定人的應當在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刑事訴訟申請重新鑒定的條件有以下6條:
1、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
2、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
3、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
4、鑒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
5、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
6、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從這兩條規定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是否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的申請,首先要看該項鑒定是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還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對這兩種情況是區別對待的。而在審判實踐中遠不止這兩種情況那么簡單。下面我們就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問題作一分析。
二、鑒定結論的來源
前面已經提到兩個來源:
1、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
2、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
還有兩種常見的鑒定是源自法規:
一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這兩種鑒定一般應在訴訟前便已完備,包括再次鑒定都應在訴訟之前。但由于實際操作上的不規范,以及當事人的素質等多種原因,往往會在訴訟中進行鑒定的情況,所以它們也是首次鑒定結論的來源,只是它們與前兩種鑒定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醫療事故爭議受理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這里的“申請人”是指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申請人,而并非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申請人。也就是說,在醫療事故爭議中的鑒定無需當事人提出,只要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即應進行鑒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沒有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或者其申請未被受理,或受理后本應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而衛生行政部門沒有進行,在這些情況下都可能在訴訟中進行鑒定,也就會出現要求重新鑒定的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此可見,在工傷事故的處理中,勞動能力的鑒定是由當事人提起的。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之前未提出而在訴訟中提出,鑒定后也就可能會出現要求重新鑒定的情況。
三、準予重新鑒定申請的條件
由于首次鑒定結論的來源有所不同,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要得到法院準許的條件也有區別。
1、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由于這是當事人單方委托所作的鑒定,可靠性差,所以法律對另一方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作了較寬的規定。只要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法院即應予準許。在這里“有證據足以反駁”是指只要有證據支持反駁的理由,法院就應準許當事人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
2、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這種鑒定是法院委托的,有的鑒定機構還是雙方當事人共同選擇的,一般不會有所偏向。因此對這種鑒定結論要求重新鑒定,法律便設定了比較嚴格的條件。當事人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或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或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等情形。法院才應予以準許。不再象第一種只要有證據支持反駁的理由即可,而是要求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鑒定結論的錯誤之處,方可進行重新鑒定。
第三種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根據此條的規定,沒有對當事人提出重新鑒定設定許多的條件,只要當事人不服即可重新鑒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它規定了時限,即必須在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提出。還有便是重新鑒定的機構有了改變,由市級變為省級醫學會。
第四種是勞動能力的鑒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對第四種鑒定要求重新鑒定的條件與第三種鑒定幾乎是一樣的,都是在時間上進行了限制。
通過上面重新司法鑒定的條件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要重新司法鑒定是需要有一些條件的,如果這些條件不能滿足的話,我們是不能夠進行重新司法鑒定的。我們遇到需要進行重新鑒定的時候,可以向上進行申請,只要我們的條件滿足的話,都是可以進行重新司法鑒定的。

醫療糾紛是否做鑒定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發生后,是否做要做醫療事故鑒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果醫院和患者協商一致,達成了和解協議,就無需做醫療事故鑒定了。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相關推薦:

醫療事故確定界限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如何確定)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范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標準)

職業病有哪些(我國法定職業病有十大類多少種)

醫院怎樣避免醫療糾紛(防范醫療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醫療機構如何參與訴訟(當發生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