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怎么樣重新申請司法鑒定
請問一下:我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我的摩托車和別人的電動車發生碰撞.我是逆行,對方是男性,對方的醫療費是一千多元,交警認定書認定,我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現在對方已經做了司法鑒定意見書,委托的鑒定事項是:后續治療費的評估,它的評估意見是:左額部遺留6CM條狀瘢痕,以激光打磨結合藥物治療方法,其費用建議以不少于15000元人民幣為宜,,請問給位大哥大姐:對于這樣的鑒定我不認同,想申請重新鑒定,怎么樣向法院提出申請,是寫答辯狀還是申請書?怎么寫???有范本最好,非常感謝?。?/strong>你好
應該寫重新鑒定申請書。
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
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
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格式:重新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某棉種有限公司。
申請事項:
申請人為與徐某某、李某某等937戶棉農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對某某市種子管理站組織的田間現場鑒定及其制作的《關于對某某縣徐某某、李某某等農戶種植的某某棉花品種的鑒定意見》有異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申請重新鑒定,望人民法院準許。
事實和理由:
某某市種子管理站組織有關專家組成鑒定組對涉案某某棉花品種棉田實施現場鑒定制作的鑒定意見書,因該鑒定意見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鑒定結論不符合鑒定目的,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特申請重新鑒定,理由如下:
一、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
首先,從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分析。在5位鑒定人中有4位不具備法定條件。鑒定組長王某某從事的是農學專業;鑒定人柴某某從事的是植保專業;邢某某從事的是土肥專業;吳某某從事的是蔬菜種子管理專業。在5位鑒定人中,除劉某某外,其余4人均不是本案所涉及的“棉花”作物育種、栽培、種子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其次,從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年限分析。在5位鑒定人中有3位不具備法定條件。劉某某是2005年11月取得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職稱;柴某某是2002年12月取得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職稱;吳某某是2006年11月取得高級農藝師職稱;沒有證據證明他們于2007年8月21日實施鑒定時,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工作年限符合已滿5年以上的法定條件。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
(一)現場鑒定依據的技術規范錯誤?!掇r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以下簡稱《田間現場鑒定辦法》),屬于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種子法》授權制定的專業技術規范,因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實施田間現場鑒定,必須遵循本辦法。專家鑒定組按照根本不存在的“農作物田間測產的技術規范”實施田間現場鑒定,屬于適用專業技術規范錯誤。
(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方法違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了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三種方法。本鑒定屬于種子管理機關為處理發生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案件組織的田間現場鑒定,沒有按照本地方法規規定的三種計算方法中的任何一種方法計算可得利益損失,顯然違法。
(三)剝奪了當事人的權利。專家鑒定組名單未征求當事人的意見,違反了《田間現場鑒定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剝奪了當事人要求鑒定人回避的權利。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一)鑒定結論違反客觀、科學、公正、公平的鑒定原則。
鑒定意見載明,“預測伊某某抽樣地塊平均單產籽棉123.6公斤,張某某238.9公斤”,前者較后者相差115.3公斤。這種事實證明,鑒定區域內種植的同批次某某棉花品種的棉田所表現的產量水平差異極顯著。某某棉花品種的同批次種子在鑒定區域內不同地塊生長情況差異極顯著這一事實,證明影響棉花產量的因素除棉花品種這一因素外,必然還有其他因素。在棉花品種因素不能解釋產量水平差異極顯著原因時,鑒定組根本沒有按照《田間現場鑒定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充分考慮”影響農作物生長發育的各種因素;特別是必須考慮“當事人對種子處理及田間管理情況”、“鑒定地塊地力水平”和“影響作物生長的其他因素”。在不考慮和查清影響作物生長的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做出的鑒定結論,違反了作出鑒定結論必須堅持的客觀、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鑒定意見未能確定減產事故的原因。
既然張某某播種的某某棉花品種的測產結果是238.9公斤,就證明某某棉花品種具備畝產238.9公斤的能力;其他農戶種植的某某棉花品種低于畝產238.9公斤的原因,就不是某某棉花品種不適應問題,而是栽培問題。鑒定意見除得出某某棉花品種“在某某縣不適宜作為春播棉品種推廣”是“產量低的原因”的鑒定結論外,并未就造成某某棉花品種在某某縣平均單產籽棉從123.6公斤到238.9公斤差異極顯著的原因做出結論;所以,本鑒定意見未能確定造成減產事故的原因。依本鑒定意見,法院既不能認定某某棉花品種“在某某縣不適宜作為春播棉品種推廣”是造成此次棉花減產事故的主要原因,又不能認定其是唯一原因,也不能認定、還不能排除影響棉花產量的其他原因及其原因力。
(三)不能確定單位面積損失程度。
本鑒定意見只載明某某棉花品種的測產結果是“8戶預測平均畝產籽棉156.7公斤”,未載明應作對照的“相鄰地塊其他品種棉田”的測產結果;沒有載明種植某某棉花品種的棉田較“相鄰地塊其他品種棉田”的每畝減產多少斤籽棉或皮棉,即減產程度;也未載明種植某某棉花品種的棉田較“相鄰地塊其他品種棉田”每畝損失多少元,即損失程度。所以,依本鑒定意見,法院無法認定在某某縣種植某某棉花品種單位面積損失程度以及給每個原告造成的損失程度和損失數額。
(四)不能確定所選原告的未鑒定地塊和其他原告的損失程度及損失總額。
本鑒定意見只載明“鑒定組對原、被告雙方隨機抽取的8個農戶棉田進行了田間考察”,未載明“隨機抽取的8個農戶棉田”所代表的棉田面積,所以,本鑒定意見只反映了對被抽取的8個農戶被調查地塊單位面積棉田的測定產量,并不代表除被抽取的8個農戶被調查地塊棉田以外種植某某棉花品種的棉田的單位面積的產量和其他原告種植某某棉花品種的棉田產量,也不能證明全部原告種植某某棉花品種的面積。依本鑒定意見,法院無法認定非被調查農戶、非被調查地塊的損失程度、損失數額及整個案件的損失總額。
此致
河北省某某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某棉種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申請重新鑒定規定?
申請重新鑒定規定參照以下內容: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條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但原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于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第三十五條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鑒定程序和鑒定意見進行復核;對于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重新鑒定的鑒定事項,可以組織三名以上的專家進行復核。復核人員完成復核后,應當提出復核意見并簽名,存入鑒定檔案。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怎樣重新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1、向公安交警部門 申請重新鑒定 依照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43規定,當事人對已作出的評殘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門送達鑒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這階段申請重新鑒定應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 2、向已接受立案的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起訴前在公安交警部門已經做出評殘鑒定,但對該鑒定有異議,那么依照最高法院《關于 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25條的規定,重新鑒定的申請應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 第一次訴訟 還未結束階段,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既可,但需要理由確實充分,證明原鑒定結論有誤的證據確鑿。 3、另行提起訴訟后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如原審已結束但發現傷殘等級提高,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所受傷害程度出現新情況為由要求立案,在立案后可申請人民法院向外委托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由于個別鑒定機構不太正規,所以法院向外委托作出的鑒定結論采信的可能性更大些。根據《民事證據若干規則的相關規定》對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傷殘鑒定結論有異議,有證據能夠證明該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準許重新鑒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有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的。
如何向法院申請重新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請重新傷殘鑒定的程序:
1、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員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或律師事務所委托書;
2、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診斷報告;
3、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在申請書中說明;
5、鑒定申請人需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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