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具體流程
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有: 1.一旦 發生醫療糾紛 ,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 出醫療事故 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鑒定需要走哪些程序
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醫療事故處理 流程: 1、發生 醫療事故 爭議,醫患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 ,填寫申請表格,或醫患雙方共同向醫學會申請鑒定。 2、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及協助醫患雙方向醫學會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當醫療事故爭議調解不成功,患者家屬可以在知道醫療爭議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市醫學會提出醫學鑒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書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規定期限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尸檢應由提出異議一方交納尸體檢驗費。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尸檢,或者拖延 尸檢時間 超過規定期限,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5、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受理的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規定期限內移交給市醫學會。 6、按有關規定,提出要求鑒定的一方,應先向市醫學會交納醫療事故爭議鑒定費。若鑒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該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若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則該鑒定費由提出鑒定方支付。 7、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醫療事故爭議鑒定。 8、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鑒定結論送達申請人及另一方當事人。 9、按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的規定,若鑒定結果不是醫療事故,醫療機構是不用賠償任何費用的;若鑒定結果為醫療事故,則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七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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