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有幾種解決途徑
醫患糾紛,是指醫方(醫療機構)與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之間產生的糾紛。那么,發生這種糾紛應該怎么解決呢?下面就由我來告訴大家。醫患糾紛有幾種解決途徑 1、自行協商。 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于改善醫患關系,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簡稱醫調委。 醫調委具備官方性。受司法局的業務指導,是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保險機構和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 4、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知識就是對“醫患糾紛有幾種解決途徑”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
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和流程
醫療糾紛的經濟途徑和流程如下:1、雙方可以先自行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的,可以到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可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受理;3、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的審理來解決醫療事故糾紛。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都有哪些?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于改善醫患關系,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后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法律客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十一條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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