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冠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嗎
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不能履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均傳達了因果關系,主觀視角衡量的意思。
因此,至少可以從以下角度衡量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一)新冠疫情和不能履行合同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比如發生疫情后,租客一直居住在房屋中,對于承租人自身并沒有直接影響,這就很難說疫情和房屋 租賃合同 履行存在因果關系。
(二)不可抗力沒有普適性,要從主觀視角衡量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比如,對于甲來說不能克服,但是對于乙來說就可以克服,西藏和湖北的疫情不同,防控等級也不同,對于合同雙方造成的影響也不同。
(三)不可抗力具有排他性,是發生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客服情況的唯一原因。比如,甲方在履行合同時自身存在重大失誤,導致根本違約,此時難以再主張不可抗力。這時即使有商會的不可抗力證明也沒有用,這個證明其實跟報紙作用一樣,屬于眾所周知的事實。
因此,一概主張新冠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不夠嚴謹,還可能產生誤導,甚至引發更多糾紛。
相反,全面準確滴理解不可抗力,有助于合同各方正確衡量自身利益,樹立正確預期,進而妥善管控分歧,及時化解矛盾。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和免責效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后,應按約定的處理原則及時進行處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兩種:一種是解除合同,一種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處理,應視事故的原因、性質、規模及其對履行合同所產生的實際影響程度和合同的具體約定而定。
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一)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綜上述,正確地認識“不可抗力”,明確延期交房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件,以及如何正確有效的簽訂免責條款,有利于我們在延期交房時,盡最大努力的免除或減少責任,降低損失。對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責條款在合同當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個清楚明了的認識,以減少糾紛和損失。
三、不可抗力的免責條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一)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為,如 征收、征用 ;
(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二)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三)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 民事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因此,一概主張新冠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不夠嚴謹,還可能產生誤導,甚至引發更多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政府限購、疫情防控、 銀行貸款 屬于不可抗力,會影響到義務的履行。但不可抗力對不同的民事行為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必須產生了無法克服,不可避免的困難才可以免除 民事責任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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