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后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種法律事實。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此次新冠疫情屬于不可抗力的范疇,但其并不是所有合同履行過程中減免責的擋箭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我國民法總則180條及我國合同法第117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即不可抗力是合同訂立后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觀現象。不能預見是指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不能避免是指無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已盡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不能克服是指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客觀情況是指在當事人意識之外,不依賴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物。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
本次疫情的爆發不但一般人,即使醫學專業人員也無法預見,加之后續緊急采取了多項交通管控等行政措施,應符合無法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條件。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有自然現象,如地震、臺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后、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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