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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感染肺炎病例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采取哪些措施(疫情防控措施及應急預案范本)

首頁 > 醫療糾紛2023-10-16 02:52:48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更新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下是的我給大家整理的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新型冠狀病毒屬于β屬的冠狀病毒,基因特征與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顯區別。病毒對紫外線和熱敏感,56℃ 30分鐘、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劑均可有效滅活病毒。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學調查和研究結果,潛伏期為 1-14 天,多為 3-7 天;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無癥狀感染者也可能成為傳染源;主要傳播途徑為經呼吸道飛沫和接觸傳播,氣溶膠和糞—口等傳播途徑尚待明確;人群普遍易感。 為做好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機構的組織協調,完善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控制疫情傳播,降低病死率,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納入乙類法定傳染病甲類管理、全國疫情形勢變化和病例流行病學、臨床研究進展,在第三版防控方案的基礎上更新制定本版方案。

  一、目的

  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與暴露史,規范密切接觸者管理,指導公眾和特定人群做好個人防護,嚴格特定場所的消毒,有效遏制社區擴散和蔓延,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指導各地開展防控工作。本方案將根據疫情形勢的變化和評估結果,及時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健全防控機制,加強組織領導。

  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加強對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組建防控技術專家組,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指導、及時救治”的工作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并完善相關工作和技術方案等,規范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強化聯防聯控,加強部門間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動,定期會商研判疫情發展趨勢,商定防控政策。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疫情控制的總體指導工作,落實防控資金和物資。 各級疾控機構負責開展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評估,進行監測資料的收集、分析、上報和反饋;開展現場調查、實驗室檢測和專業技術培訓;開展對公眾的健康教育與風險溝通,指導做好公眾和特定人群的個人防護,指導開展特定場所的消毒。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隔離、診斷、救治和臨床管理,開展標本采集工作,并對本機構的醫務人員開展培訓,做好院內感染的防控。

  (二)病例與突發事件的發現與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控機構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四版)》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監測、發現和報告工作。

  1. 病例發現。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監測和日常診療過程中,應當提高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對于不明原因發熱或咳嗽、氣促等癥狀的病例,應當注意詢問發病前 14 天內有無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曾接觸過以上地區或社區的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的患者,有無聚集性發病或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接觸史。 基層相關組織將近14天內有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或其他有病例報告社區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現呼吸道癥狀、發熱、畏寒、乏力、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者,作為重點風險人群篩查,由專業機構采樣檢測。

  2. 病例報告。

  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僅限湖北省)、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時,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并于 2 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后立即進行網絡直報。負責病例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應當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四版)》要求,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病情進展及時對病例分類、臨床嚴重程度等信息進行訂正。

  3.突發事件的發現與報告。

  各縣(區)首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四版)》中聚集性疫情,轄區疾控中心應當在 2 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事件嚴重級別可先選擇“未分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事件調查及后續進展,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事件定級后,可對事件級別進行相應調整。

  (三)流行病學調查。 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轄區內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報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僅限湖北省)、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應當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第四版)》在 24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 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個案調查后,應當于 2 個小時內將個案調查表通過傳染病網絡報告信息系統進行上報,同時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報告報送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

  (四)標本采集與檢測。 收治病例的醫療機構要采集病例的相關臨床標本,盡快將標本送至當地指定的疾控機構或醫療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實驗室進行相關病原檢測。 采集的臨床標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標本(如咽拭子、鼻拭子等)、下呼吸道標本(如呼吸道吸取物、支氣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深咳痰液等)、眼結膜拭子、糞便標本、抗凝血和血清標本等。臨床標本應當盡量采集病例發病早期的呼吸道標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標本)和發病7天內急性期血清以及發病后第3~4周的恢復期血清。 標本采集、運送、存儲和檢測暫按二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 45 號)及其他相關要求執行。

  (五)病例救治及院內感染預防控制。 病例需收治在指定醫療機構,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救治的醫療機構,應當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保障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視和加強隔離、消毒和防護工作,全面落實防止院內感染的各項措施,做好預檢分診工作,做好發熱門診、急診、及其他所有普通病區(房)的院感控制管理。對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僅限湖北省)及確診病例,應當在具備有效隔離條件和防護條件的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僅限湖北省)應當單人單間隔離治療。無癥狀感染者應當采取集中隔離 14 天,或隔離 7 天后核酸檢測陰性可解除隔離。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做好醫療器械、污染物品、物體表面、地面等的清潔與消毒;按照《醫院空氣凈化管理規范》要求進行空氣消毒。在診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和管理。

  (六)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 由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對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僅限湖北省)、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采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第四版)),每日至少進行2次體溫測定,并詢問是否出現急性呼吸道癥狀或其他相關癥狀及病情進展。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為與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末次接觸后 14 天。

  (七)宣傳教育與風險溝通。 積極開展輿情監測,普及疫情防控知識,開展群防群控,及時向公眾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做好疫情防控風險溝通工作。要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場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動的健康教育和風險溝通工作,特別是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公眾和特定人群個人防護的指導,減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觸或暴露(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第二版))。在疫情發展不同階段,通過對社會公眾心理變化及關鍵信息的分析及時調整健康教育策略,及時組織相應的科普宣傳。做好返校師生和返崗人員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

  (八)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培訓。

  對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實驗室檢測、醫療救治、院感防控、密接管理、個人防護等內容的培訓,提高防控和診療能力。

  (九)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及生物安全防護意識。 各省級疾控機構、具備實驗室檢測能力的地市級疾控機構以及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或第三方檢測機構要做好實驗室診斷方法建立和試劑、技術儲備,隨時按照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開展各項實驗室檢測工作。

  (十)及時做好特定場所的消毒。 及時做好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過的場所,如病家、醫療機構隔離病房、轉運工具以及醫學觀察場所等特定場所的消毒工作,必要時應當及時對物體表面、空氣和手等消毒效果進行評價(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二版))。

  (十一)加強重點場所、機構、人群的防控工作。 強化多部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最大程度減少公眾聚集性活動,因地制宜落實車站、機場、碼頭、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和汽車、火車、飛機等密閉交通工具的通風、消毒、測體溫等措施。 加強學校、托幼機構等集體生活單位的防治工作,做好晨檢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記制度。加強流動人口較多城市的防治工作,做好春節后人口流動壓力倍增的防控準備。加強農村外出返鄉的農民工、學生、經商等人員的健康教育。

  (十二)科學分類實施社區防控策略。 對于不同疫情形勢的社區,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對于未發現病例的社區,實施采取“外防輸入”的策略;對于出現病例或暴發疫情的社區,采取“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策略;對于疫情傳播的社區,采取“內防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詳見《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5 號)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方案(試行)》。


 

疫情防控2020預防措施方案

   疫情防控2020預防措施方案

  科學佩戴口罩。在人員密集的密閉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與他人小于1米距離接觸時佩戴口罩。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就醫人員,在密閉公共場所工作的營業員、保安員、保潔員、司乘人員、客運場站服務人員、警察等人員等要佩戴口罩。我為大家整理的疫情防控2020預防措施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方案一

  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后,社區、居民個人、學校、復工復產企業、公共場所等方面的防控要求也有了新的應對舉措:

  完善社區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

  低風險區(市)或未發現病例社區,解除社區封閉式管理措施,不再設置“硬隔離”“物理隔離”。除疫情防控重點人員外,不限制人員流動和進出社區,繼續實施人員和車輛出入登記、體溫檢測、健康碼查驗,有序恢復社區綜合服務,允許持“健康綠碼”的快遞員、配送員測溫進入社區。健全完善社區疫情防控小組,實施網格化管理。加強對民宿、旅館、酒店、出租房等分散經營重點場所排查管理,做好健康教育、隨訪登記、信息告知、物資準備、重點人員管理等工作,將社區防控措施落實到戶到人,對有關方面推送的涉疫重點人員信息,做好聯系隨訪和日常監測管理。開展“潔凈家園”集中整治行動,確保生活垃圾日產日清、無害化處置。強化社區關愛,做好心理援助與社會服務,提供情緒引導、心理輔導、困難紓解等服務。

  加強居民個人防護

  (1)科學佩戴口罩。在人員密集的密閉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與他人小于1米距離接觸時佩戴口罩。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就醫人員,在密閉公共場所工作的營業員、保安員、保潔員、司乘人員、客運場站服務人員、警察等人員等要佩戴口罩。

  (2)減少人員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減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動,盡量減少走親訪友、聚餐聚會,減少到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活動,尤其密閉空間、空氣流動性差的地方。

  (3)提高健康素養。養成“1米線”、勤洗手、戴口罩、咳嗽打噴嚏掩口鼻、公筷制等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做好家庭清潔衛生,經常通風,注意營養,適度運動,不接觸、購買和食用野生動物(野味),家庭常備體溫計、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資。做好個人與家庭成員的健康監測,出現可疑癥狀,及時就醫并主動告知個人旅居史和人員接觸史。

  強化學校疫情防控

  加強日常防控管理。實行“測溫+健康綠碼”入校,嚴格落實一日三檢和缺課登記追蹤制度,實行校外住宿教職員工和走讀生“兩點一線”管理。實行錯時、分散就餐,落實1米安全線和同向流動等措施。做好疫情應急處置。規范應急處置流程,組織經常性演練,一旦發生異常情況,第一時間處置。強化學校聯防聯控與工作聯動。健全學校與家庭、疾控機構、醫療機構聯動機制,完善校醫配備制度,引導學生家長自覺履行疫情防控義務。

  加強復工復產企業防控

  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復工復產及相關生產活動。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屬地、部門和行業管理責任。建立完善企事業單位內部疫情防控體系,做到疫情防控“一企(單位)一策”,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報告疫情并配合做好調查處置。嚴格實行體溫檢測、健康碼核驗、“一米線”等措施,做好辦公場所、工區及公共區域、職工宿舍的通風消毒和環境清理等工作。做好防疫物資儲備,為員工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實施分區作業、分散錯峰就餐,控制會議頻次和規模,減少人員聚集。

  做好公共場所防控

  加強工作人員健康監測和人員出入管理,嚴格落實環境清潔、消毒通風、人員防護、體溫檢測篩查、客流量控制、引導公眾科學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在此前提下,全面開放商場、超市、酒店、賓館、餐館、農貿市場等生活場所。采取預約、限流等方式,開放公園、旅游景點、運動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場所,以及影劇院、游藝廳等密閉式娛樂休閑場所,可舉辦各類必要的會議、會展活動等。科學合理調配公共交通運力,每日定時消毒,隔位就座、分散就座;引導顧客自助購物、自助結算,縮短購物排隊等候時間。加強住宿經營單位管理,做好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排查登記和報告。

  對入境人員實行閉環管理

  入境來青人員要提前3天報備,健全入境來青人員從遠端防控、航空運輸、口岸檢疫、分類轉運到集中隔離、健康檢測、醫療救治、社區管控的閉環管理,實現從“國門”到“家門”的無縫對接。青島直接入境人員按規定“點對點”分別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值班區(市)集中隔離點進行診治或隔離觀察,在隔離期間按規定至少進行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市外、省外口岸入境中轉人員就地診治和集中隔離,治愈并完成醫學觀察或隔離期滿后,一律乘飛機返回或“點對點”接回,抵達后立即按規定到集中服務點(隔離點)進行1次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所有入境來青人員隔離期滿后,應及時納入社區疫情防控體系,做好隨訪登記,繼續進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無可疑癥狀的,期滿后可申領山東健康通行碼。

  加強重點地區來青人員管理

  壓實村居(社區)和用工單位責任,提前進行重點地區來青人員摸排,認真開展人員休整集散、信息登記、健康檢查和轉運引導。無有效核酸證明的疫情重點地區來青人員必須在抵達目的地24小時內完成健康檢查和核酸、血清抗體檢測,持當地健康碼、檢測均為陰性且無可疑癥狀的,申領山東健康通行碼后正常出行;陽性檢測者和有可疑癥狀者立即按規定進行診治、醫學觀察和后續管理。

  加強無癥狀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

  對所有密切接觸者全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全部開展核酸等實驗室檢測,并擴大檢測篩查人群和范圍。對所有無癥狀感染者均在發現后2小時內網絡直報,并送定點醫療機構隔離觀察治療,開展影像學檢查、血常規檢測和中醫中藥預防服務;出院后按規定再集中隔離觀察14天,參照確診病例做好出院后長期健康管理。嚴格落實確診患者出院后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出院后14天、28天、三個月、半年隨訪復診與核酸檢測,實施定點醫院、疾控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團式服務管理。

  加強核酸檢測服務

  擴大重點人群檢測范圍,做到重點人群“應檢盡檢”,重點行業“適時抽檢”,一般人群“愿檢盡檢”,全力排查疫情感染傳播風險隱患。

  (1)重點人群主要包括:四類人群(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上述人員密切接觸者)、發熱門診患者、門急診可疑患者、入(住)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境外入境人員、疫情重點地區入青返青人員、學生摸排重點人員、特殊場所(公安司法監管場所、社會福利和養老機構等)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排查人員和邊防檢查人員以及醫療衛生和疫情防控機構檢疫排查的人員等11類人員。

  (2)重點行業主要包括:教師、公共場所服務人員、社區工作者及志愿者、母嬰服務人員等重點行業。

  (3)自愿檢測的人員:按照“自愿、自費”的原則實行愿檢盡檢。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對有需求的單位和個人開放檢測服務,并提供檢測證明。強化檢測結果共享和社會化應用。

  方案二

  《方案》要求,要強化監測預警。要突出人群監測。醫療機構要規范設置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對發熱門診全部患者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患者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對可疑患者全部留觀,發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按照規定時限報告。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監管場所、學校和托幼機構、餐館等重點場所要做好機構內人員及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強化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入境人員健康監測,原則上對所有境外直接入寧人員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要強化環境監測,加強農貿市場環境監測、醫療機構環境監測、學校衛生環境和食堂衛生監測,及時發現和消除感染風險。

  《方案》強調,要做好應對準備。要提升核酸檢測能力,整合建立區內外機動核酸檢測力量,形成快速反應調集機制,具備在發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時較短時間內完成人群核酸檢測的能力。要擴充醫療救治資源,各地級市要按照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總床位數的10%準備,改造建設符合隔離和防護要求的病房(病床)。要規范集中隔離場所,按照“應隔盡隔、不漏一人”的要求,確保數量充足、符合標準,醫務人員由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調配,原則上按每20人配備1名醫生和1名護士。要落實防控物資儲備,醫療機構物資藥品儲備量原則上應當滿足30天滿負荷運轉需要。

  《方案》還要求,要快速科學處置。要突出核酸檢測,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及時對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對其他人群落實“愿檢盡檢”的要求。要及時開展流調,一旦發現疫情,衛生健康部門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細化現場流調溯源,把疫情精準管控在最小范圍。要果斷隔離觀察,嚴格落實密切接觸者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對隔離醫學觀察人員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導、宣教、關愛“五個到位”。要積極開展多病共防,做好季節性流感防控應對工作,積極倡導老年人、兒童、慢性呼吸道疾病患者、醫務人員等重點人群主動接種流感疫苗,做好自身防護,降低感染風險。

  《方案》強調,要推進社會健康服務。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積極做好健康宣傳教育。要繼續強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識宣傳普及,引導公眾養成良好衛生習慣,科學佩戴口罩、垃圾分類投放、保持社交距離、推廣分餐公筷、看病網上預約,加強工作生活場所通風和衛生清潔,盡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與人接觸時,保持“一米線”安全社交距離。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密閉場所工作的營業員、保安員、保潔員等要佩戴口罩。

  方案三

  為貫徹落實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服務服從抗擊肺炎疫情工作大局,根據生態環境部疫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安排,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研究部署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工作,堅決防止疫情次生災害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方案》提出,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肺炎疫情防控為第一要務,積極應對、認真履職、主動作為,協調地方和有關部門,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空氣、地表水等相關應急監測工作。

  《方案》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重點。

  一是做好空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導致交通出行不便的地區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協調做好空氣、地表水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保障工作,充分發揮自動站監測數據的應急預警作用,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環境質量安全。

  二是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預警監測,疫情防控期間,在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監測的基礎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標的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時加密監測,并及時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風險、消除影響,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三是完善應急監測預案,提前謀劃應急準備工作,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肺炎疫情環境應急監測預案,同時,加強應急監測物資儲備,努力提升應對能力。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環境次生災害時,經省級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批準,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監測。

  《方案》要求,加強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科學研判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及原因,準確評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或環境次生災害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及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向公眾發布環境質量信息和應急監測結果,保障民眾的生態環境質量知情權。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一、總體目標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防治水平和應對能力,及時、有效地采取各項防控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傳播、蔓延,保障公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依法防控,科學應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群防群控,分級負責。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衛生部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試行)》《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應對準備及應急處置工作。

   五、組織、協調與管理

  (一)組織機構

  縣衛生健康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尚光輝

  副組長:吳耐文、周志明

  成 員:段立、梁小清、余孟軍、文華、陳滌、黃建明、卜慧、文輝、李志勇、陳劍、黃海波

  工作要求:統一指揮、組織協調系統內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成立由臨床、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驗、消殺及風險溝通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技術專家組,為本縣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縣衛健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與林業、商務、市監、財政、宣傳、網信、公安、三創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密切配合,依法開展各項預防控制工作。

  成立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小組:

  組 長:吳耐文

  副組長:卜 慧、文 輝、李志勇

  成 員:朱立冬、曹武、肖衛業、程治球、段平波、郭建紅、高立新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主要負責人

  工作要求:負責開展本單位或本轄區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所有成員必須服從組長的領導,根據組長的安排做好疫情的處置與報告工作,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隨時接受組長的任務安排。

  成立后勤保障小組:

  組 長:周志明

  副組長:陳滌

  成 員:黃海波、陳 劍、湯海峰、陳小兵

  工作要求:所有成員必須服從組長的安排做好應急所需的負責防疫車輛、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保持個人通訊24小時暢通,隨時接受組長的任務安排。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主要領導負責制、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明確任務、目標和責任。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縣疾控中心和縣級醫療機構的指導下,由相應專業人員組成防控工作組,開展本轄區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鄉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及個體診所要密切關注轄區內武漢回鄉人員健康狀況,發現可疑疫情及時向縣疾控中心報告。

  (二)職責分工

  1、衛生行政部門職責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管理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處置、危重病人醫療救治;組織專家組排查觀察病例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技術培訓、應急演練、督導檢查和宣教活動,協助政府開展社會動員。

  2、醫療衛生機構職責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責

  縣疾控中心承擔轄區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當地疫情監測資料的收集、上報;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和醫學觀察,相關標本的采集和運送);指導做好生活環境、物品的衛生學處理和禽流感疫情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開展專業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指導并協助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做好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

  (2)醫療機構職責

  縣級醫療機構負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的篩查與報告;做好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儲備救治需要的藥品、器械及防護用品;配合縣疾控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本機構內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疫情發生后,如有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每日要向縣衛健局報告病人病情和治療情況。

  (3)救治定點醫療機構職責

  明確縣人民醫院為救治定點醫院,縣人民醫院按照要求,設立相對獨立的傳染病病房,負責觀察病例的在院醫學觀察,負責對確診病例的隔離治療、轉運和醫院內感染控制;及時發現并積極救治重癥病例;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及其它各類醫療機構負責報告武漢回鄉人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負責密切接觸者管理與健康監測報告工作;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有關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3)縣衛健綜合執法局職責

  縣衛健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縣內醫療衛生機構的預檢分診、消毒、疫情報告、院內感染控制等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如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疫情監測

  1、常規監測

  (1)各級醫療機構要設立發熱門診,開展預檢分診工作,配備有一定臨床經驗、經過傳染病知識培訓的醫師,對發熱病人進行甄別和鑒別診斷,發現疑似病例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對不明原因發熱(腋下體溫≥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患者,接診醫生必須詳細詢問發病前14天內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確保不漏過一個可疑病例。同時具備流行病學史和臨床表現的觀察病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立即報告縣疾控中心,并立即轉送縣人民醫院診治,不得滯留病人。對于觀察與確診病例,要按有關規定做好網絡直報工作。

  (2)觀察病例監測。縣人民醫院要及時采集觀察病例相關臨床標本,通知縣疾控中心盡快將標本送至省級疾控機構進行相關病原排查檢測。

  (3)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的監測。縣域內如出現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對可疑暴露者和病例密切接觸者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轄區內鄉鎮衛生院采取集中隔離或居家醫學觀察,醫學觀察期間出現發熱(腋下體溫≥37.3℃)、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者,則立即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并按規定送至縣人民醫院診治,采集標本開展實驗室檢測與排除工作。

  (4)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衛健委下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的監測、排查和管理等工作。

  (5)監測過程中,有關標本的采集、運送、保藏和檢測等各項活動均應當遵守國家相關生物安全管理規定。

  2、應急監測

  省級有關部門如確認本轄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或毗鄰地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縣衛健局立即啟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監測工作,按照有關技術方案或指南開展應急監測。

  (四)預防與控制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按國家衛健委下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處理,同時按要求做好流調、消毒、采樣人員的個人防護。

  2、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觸者管理方案》對可疑暴露者和病例密切接觸者進行判定,并進行每日至少2次體溫測定及是否出現呼吸道癥狀詢問的醫學觀察14天。同時落實對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登記、測量體溫,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時立即收至醫院進行醫學觀察,并上報縣疾控中心。

  3、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的同時,縣疾控中心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南》要求及時采集病人的痰液或咽拭子、下呼吸道標本或血清標本等,并在24小時內送至省疾控中心實驗室檢測。醫療機構要協助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集工作。

  4、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和能力。醫療機構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禽流感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的自我防病意識和能力,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應急處置

  根據以下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1、本地尚未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本轄區內尚未發現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但毗鄰轄區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關注國內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動態,做好疫情監測,開展疫情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

  (2)做好各項技術及物資準備,迅速開展醫務人員專業技能的培訓,提高防控和診療能力,做好藥品、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

  (3)開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監測和篩查。

  (4)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常規監測,實行觀察病例“零報告”制度,縣直醫療機構、各鄉鎮衛生院于每天下午4點前向縣疾控中心報告信息,縣疾控中心于每天下午4:30前向衛健局衛生應急股和基衛股上報信息。

  (5)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知識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知識水平和能力。

  2、本地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本地區內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與有關部門緊密協作,立即開展病禽密切接觸者健康監測和生物標本采集工作。

  (2)啟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監測,救治醫院實行病人情況及救治情況日報告制度,其他醫療機構實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零報告”制度。

  (3)醫療機構要做好發熱病人預檢分診、救治、醫院內感染控制等準備工作。縣疾控中心做好病禽接觸者病原檢測。做好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的個人防護。

  (4)按照職責分工和屬地管理原則,做好疫點內人居住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

  3、本地出現散發或聚集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

  本地區發現散發或聚集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圍,沒有出現擴散現象的,應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監測,實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零報告制度。

  (2)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間的相互關聯,判定是否發生人傳人現象。

  (3)按照密切接觸者判定標準和處理原則,確定密切接觸者,并做好醫學觀察。

  (4)縣人民醫院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隔離、救治和醫院內感染控制工作,并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例的主動搜索、標本采集等工作。

  (5)做好疫情調查處理、醫療救治、實驗室檢測等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

  (6)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疫點內人員居住和聚集場所的消毒處理工作。

  (7)及時向本地區有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8)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衛生意識和個人防護意識,減少發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危險性,做好風險溝通,及時開展心理干預,避免出現社會恐慌。

  (9)如經調查證實發現人傳人病例,要根據疫情控制的需要,劃定疫點和疫區范圍,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采取學校停課、部分行業停業等防控措施。

  4、證實人間傳播病例并出現疫情擴散狀態

  證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出現人間傳播病例并有擴散趨勢,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采取相應的措施。

  (六)保障措施

  1、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應對能力

  縣疾控中心、醫政股要加強對縣疾控中心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監測、消毒處理和實驗室檢驗的能力,加強對醫務人員禽流感防治知識的培訓,要求每一位接診醫務人員都要掌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預防控制和流行病學調查的相關知識,提高基層醫務人員早期發現病人能力和診療水平。

  2、加強生物安全管理,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縣疾控中心要完善有關生物安全 規章制度 ,配備必要的人員,健全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對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生物安全知識的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生物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3、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措施落實

  縣衛健局組織開展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和指導,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督導,督查應急預案制定、業務培訓、技術演練、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傳染病預檢分診及疫情現場控制等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對玩忽職守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4、做好物資儲備,保障經費支持

  積極爭取和合理安排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應急工作經費,做好防護用品、應急預防性藥物、抗病毒治療和對癥治療藥品、消殺藥械、檢測試劑等各類應急物資儲備。要加強與財政、醫保等部門的密切配合,在積極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同時,妥善安排救治經費,支持醫療機構做好重癥患者的臨床救治工作。

   六、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縣衛生健康局制定并發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急預案,并報縣衛生健康育局衛生應急股備案。

   七、責任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建立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在執行本預案時,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2、對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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