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給調查取證怎么辦
根據相關國家法律規定,一般來說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話,首先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要求進行合法的話,那么法院不去就是屬于違法行為。其次再進行法院調查取證的時候,是因為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因為客觀原因不能夠自行收集證據,是由法院來代替收集。
一、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被拒絕怎么辦? 1、如果你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不符合法律規定,如申請調查的證據是非法的,是當事人可以調取的,是與案件無關的,是超過申請調取證據期限了,法院當然會拒絕你,不去調查取證。 2、如果你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必須去調查取證。不去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向案件承辦人所在的庭長或者分管副院長反映。 3、《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 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名稱或者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以及明確的線索。 上述規定了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條件、時限,因此當事人在進行訴訟中應特別注意,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于申請法院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一般來說只要是符合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標準,那么法院不會不去的,因為如果法院不去,那么法院自身就屬于違法行為。其次,在進行申請法院調查時,需要有明確的理由來表明自己和其訴訟代理人不能夠去收集法院才能夠通過。
被告因疫情不能出庭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推遲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因為疫情仲裁去不了怎么辦
如因新冠疫情無法及時提出仲裁申請或起訴的,訴訟主體可以向仲裁或法院說明具體原因并提供相關證據,要求中止計算訴訟或仲裁時效。
1、訴訟時效或者仲裁時效可以因為一些特定事件的發生,中止、中斷或延長。
2、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3、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仲裁審理活動的,可以向仲裁委申請延期,經仲裁委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4、若疫情管控措施開始時,法定仲裁時效期間還未過期,那么疫情管控發生時仲裁時效即發生中止(暫停計算)。等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仲裁時效恢復繼續計算,當事人應在時效內及時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另外,因疫情影響導致當事人無法參與仲裁庭審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5、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換句話說,無論企業還是勞動者,如要申請勞動仲裁,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一旦時效過期,其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的請求權即喪失。
法律依據:《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視為仲裁時效中止情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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