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如何判刑
律師解析 惡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根《刑法》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14]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攜帶病毒傳染給他人構成什么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明知自己患有傳染病的情況下,故意傳染給他人的,是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并且依據犯罪情節判刑。明確11種危害疫情防控行為,如構成犯罪,將予以重點打擊。包括:
(一)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
(二)利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制造、傳播謠言,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和社會秩序的;
(三)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等危害疫情防控的;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傳染病疫情職責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五)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生產、銷售偽劣防護用品、假藥、劣藥、不符合防治傳染病標準醫用器材的;
(六)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非法經營、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七)違規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犯罪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拓展資料: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聚眾“打砸搶”的;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中負有相關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違規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犯罪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十一)實施其他危害疫情防控行為,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新冠傳染給別人會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要分情況是故意的還是無心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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