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
法律分析:
新冠疫情屬于不可抗力。2020年初突然爆發的新冠疫情我們無法預見,也無法避免,且短時間內僅憑個人力量無法克服。當時我國頒發了很多關于抗疫的規定,全國大范圍的停工停產,非個人所能掌控,完全屬于不可抗力的規定。
在實踐中,因新冠疫情產生的各種糾紛,法院在審判活動中也確實根據糾紛具體情況以及新冠疫情所產生的影響,將新冠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如果因新冠疫情導致合同不能實現或需要變更,有很大概率會因此被認定為不可抗力而實現自己的訴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我國民法總則180條及我國合同法第117條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奔床豢煽沽κ呛贤喠⒑蟀l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觀現象。不能預見是指當事人無法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發生的情況如何;不能避免是指無論當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已盡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發生;不能克服是指以當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無法戰勝這種客觀力量;客觀情況是指在當事人意識之外,不依賴主觀意識而存在的客觀事物。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
本次疫情的爆發不但一般人,即使醫學專業人員也無法預見,加之后續緊急采取了多項交通管控等行政措施,應符合無法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條件。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
2、【法律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6、(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8、(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9、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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