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定傳染病共三類39種。
甲類2種,包括: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26種,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百日咳、白喉、新生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鉤端螺旋體病、雪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11種,包括:流行性感冒(簡稱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診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2020年1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進行管理。
1.傳染病防治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2.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中的SARS、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肺炭疽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 3.傳染病疫情的報告時限:甲類和乙類中的炭疽、非典、脊髓灰質炎、人感染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小時內網絡直報,不能直報2小時內最快通訊方式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于2小時內寄出報告卡。 乙類、丙類:24小時內網絡直報,不能直報于24小時內寄出報告卡。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 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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