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疫情防控會怎么處理?
不配合疫情防控會怎么處理?您好,一切個人在疫情防控面前均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配合檢疫、排查、消毒等防疫措施的義務,其中對于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可能的病原攜帶者),還應當依法配合履行相應的檢疫、隔離等防控措施。否則根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當事人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承擔相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
1.首先,對于已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如果此類人群拒絕隔離治療、定點醫學觀察或在隔離期、觀察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觀察,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可能會面臨以下責任:
(1)治安管理處罰。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此類人群將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也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受到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的處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最高為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
(2)民事責任。《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公民享有生命權、健康權等民事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法》)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刑事責任。根據行為人的不同行為,可能會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故意傷害罪,情節或后果特別嚴重的,最高量刑可及死刑。
2.其次,對尚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如果故意隱瞞或謊報旅行史、居住史、工作史、接觸史,并故意與他人接觸,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可能會面臨這些責任:
(1)民事責任。尚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在接受相關防疫部門排查或醫院詢問時,故意隱瞞、謊報相關信息避免強制措施,并主動與他人接觸,導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應對被感染者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故意謊報、隱瞞重要信息,避開強制措施,并故意與特定個人接觸,導致他人感染的,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其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并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基于合理理由進入公共區域,并采取相應預防傳染措施,但最終仍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則可能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再次,對按規定應居家隔離觀察者
如果違反隔離觀察期內的相關規定,與他人接觸,并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可能會面臨這些責任:
(1)民事責任。居家隔離人員違規接觸他人,行為具有不法性,且其違背強制隔離措施的行為具有一定主觀過錯,并最終導致他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損害后果,故應對被感染者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情節極其嚴重的情況下,可能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最后,對出入道路、車站、機場、醫院等公共場所者
如果你拒絕接受道路卡點、公共場所等防疫、檢疫排查、消毒等措施,致使相關防疫工作無法開展,可能會面臨這些責任:
(1)治安管理處罰。可能面臨最高十日以下拘留,并處最高五百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如個人采取暴力方式拒絕接受檢疫等措施,損害相關工作人員人身、財產權益的,則應當依據《侵權責任法》向被侵權人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相關人員如拒不配合防疫措施,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相關防疫公務人員進行檢疫、消毒等措施的,如沖撞道路檢查管卡、毆打或威脅防疫公務人員等行為,則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最高量刑為三年。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通知隔離不隔離的如何處理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新冠肺炎感染者拒絕強制隔離的,可以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如果拒絕強制隔離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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