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間公司不給工資怎么辦
隔離期間公司不給工資,協商索要不成,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2、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申請勞動仲裁;
4、向法院起訴。
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據此,勞動者因疫情被隔離的,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單位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
具體維權方式如下:
一、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
二、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調解組織: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二)調解流程: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2、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4、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5、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一)申請和受理
1、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開庭和裁決
1、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2、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3、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當事人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5、追索勞動報酬,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涿州法院為什么不上班
延期了
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訴訟及相關事項的通告
當前正處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在積極配合黨委政府防范、抗擊疫情工作部署的同時,也為了切實保障防控疫情期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涿州市人民法院現就有關立案、審判、執行等工作事項告知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初七至初九)接待、訴訟服務、開庭、執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體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二、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糾紛需要立案或提交證據材料的,請優先選擇網上立案平臺(河北法院網,網址:http://www.hebeicourt.gov.cn/),或微信搜索“河北移動微法院”等網上渠道進行網上立案和訴訟費繳納。
三、轄區的市民需要到武漢或其他疫區立案的,建議采取“家門口起訴”新模式,可在網上進行“跨域立案”,實現訴訟事項跨域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
四、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需聯系法官的,請優先通過“河北移動微法院”、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平臺和方式辦理。確需約見的,應當事先詢問身體狀況,并在法院指定的場所、滿足防護措施要求的情況下進行。
五、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可以通過電話、短信、郵箱等方式接收法院發送的開庭公告、傳票等,同時可以進行網上質證等工作。
六、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身體或交通管制等不便到法院參加庭審的,可與承辦法官聯系,申請“網上開庭”;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無法參加庭審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申請延期審理。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必須到現場開庭的,請到現場開庭的人員帶好身份證、開庭傳票(可為電子版)等證件,主動配合相關疫情安檢防控。
七、涿州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會通過信息化技術、網絡查控等方式繼續開展執行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懇請訴訟參與人理解與支持。
涿州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因為疫情仲裁去不了怎么辦
如因新冠疫情無法及時提出仲裁申請或起訴的,訴訟主體可以向仲裁或法院說明具體原因并提供相關證據,要求中止計算訴訟或仲裁時效。
1、訴訟時效或者仲裁時效可以因為一些特定事件的發生,中止、中斷或延長。
2、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3、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代理人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仲裁審理活動的,可以向仲裁委申請延期,經仲裁委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4、若疫情管控措施開始時,法定仲裁時效期間還未過期,那么疫情管控發生時仲裁時效即發生中止(暫停計算)。等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仲裁時效恢復繼續計算,當事人應在時效內及時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另外,因疫情影響導致當事人無法參與仲裁庭審的,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5、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換句話說,無論企業還是勞動者,如要申請勞動仲裁,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一旦時效過期,其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的請求權即喪失。
法律依據:《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視為仲裁時效中止情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疫情耽誤申請仲裁怎么辦
分兩種情況考慮。第一,該仲裁是勞動仲裁。則首先需認定疫情對于勞動者而言是否確實導致勞動者不可能申請仲裁,即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如確實構成不可抗力,則仲裁時效發生中止,直至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之日起繼續計算。該時效不適用 訴訟時效 的延長六個月的規定。第二,該仲裁是普通仲裁,則適用 仲裁法 的規定,仲裁時效參照訴訟時效計算。時效期間在中止是由結束之日起延長至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 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四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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