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商家有哄抬物價的行為,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也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但是對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消費者應注意保存證據。
或者在微信-疫情監督里面也有一個舉報通道。 這兩個月因為疫情的原因,很多超市都沒有開門,物流之類的相對于之前也少了很多,所以很多東西缺貨,比如口罩、青菜等。有些不良商家會在這個時候趁機漲價。如果有市民發現商超或者是個人哄抬物價,是可以撥打12315進行舉報的。 打開微信進入后,點擊我的,選擇支付;選擇城市服務的圖標進入。點擊疫情督察的選項。選擇下方的12315服務進入。點擊我要舉報的選項。會顯示舉報須知,點擊同意的選項。選擇進入地圖搜索的選項。點擊我要舉報,填寫舉報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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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提高多少算哄抬物價:
哄抬價格”構成違法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二是哄抬價格,哄抬的幅度過高,漲價的速度過快的。是否違法,監管部門需要綜合考慮商品銷售成本、參考往期或同類商家銷售價格進行甄別,主要是看漲價行為是否超過成本上漲的幅度和速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十四條 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從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購緊俏商品,就地加價倒賣、壟斷貨源、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此種行為是嚴重的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4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6條、第10條的規定,對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壟斷貨源、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的,處以通報批評、限價出售商品、強制收購商品、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銷貨款、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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