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索賠費用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建筑施工企業索賠策略與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索賠策略與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保障自己的利益要通過合法渠道,每個細節的處理都非常關鍵。中達咨詢就建筑施工企業索賠策略與措施和大家說明一下。
索賠是一門科學,更是一門藝術,它融技術、經濟、管理、法律和公共關系等知識于一體。索賠是施工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也是企業控制工程成本,增加施工收入,實現開源節流,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渠道。
一、索賠的含義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補償要求的行為。作為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索賠是業主與承包人之間正常的、大量發生并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業務,是一種以法律和合同為依據的、合情合理的行為。
二、索賠策略
應是經營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必須體現整個經營戰略,體現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協調統一。
1、主動創造索賠機會。如在投標時應認真進行現場踏勘、仔細分析研究合同條款、計量支付規則、圖紙等,對那些日后可提出索賠或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項目單價應盡可能定高些,以備以后獲得較高的索賠價款。
2、及時抓住索賠機會。一旦發現可索賠的機會,應及時發出索賠通知,不能等到工程竣工驗收后再提出索賠要求。
3、主動配合搞好項目管理工作。承包人應認真地按設計、合同、施工規范及工程變更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努力克服特殊風險或人力不可抗御的天災引起的施工困難,減少不利的施工干擾對業主可能帶來的損失,令業主和工程師滿意,這是索賠得以成功的基礎條件。承包人良好的履約表現,還具有防患業主反索賠的意義。
4、堅持友好協商的立場。在工程項目索賠中,友好協商的方式往往比尖銳對抗的形式更易解決爭端,任何一方想在談判中以凌厲的攻勢壓倒對方,或者一開始就企圖用仲裁或訴訟的形式解決索賠問題,結果常常會事與愿違。
5、靈活處理索賠。對于索賠額高、影響面廣的事件,業主一般都較為重視,對承包人為此類事件的處理作出的努力也較為了解,因此,此類事件的索賠容易得到業主的理解和認可。對于小項索賠則應適當采取軟處理,即放棄索賠要求,但須及時向業主發出諒解通知,以表達友好合作的誠意,這樣做不僅能維持與業主融洽的合作關系,也會使索賠的解決變得更為容易。
三、索賠管理的主要措施
1、提高業務能力。索賠是一項系統工程,其知識面涉及到工程管理、技術、經濟、法律法規等各個方面,資料來源于業主、監理、內部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索賠管理貫穿于工程項目全過程、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和各個階段。要組織好索賠,除了要求對合同條件(包括合約、中標通知書、投標須知、標書、一般條款、特殊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清單及各種附件等)都必須有充分了解外,同時也要掌握一些工程技術、法律、FIDIC的系統知識,并有一定的綜合協調管理能力。提高個人的整體素質,使之成為有技術、懂管理、熟經濟、知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提高個人的索賠業務能力,做到敢于索賠、善于索賠,滿足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對工程造價管理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2、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索賠是項目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與工程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文檔管理、公共關系等各個方面都有密切的聯系。要取得索賠的成功,必須提高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管理機制。一個項目索賠的成功不僅在于工程造價人員或索賠小組的努力,而且需要依靠工程項目管理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從某種程度上說,工程項目的索賠能力反映項目的綜合管理水平,它要求在整個合同期內,在合同實施的各個環節上,各職能人員都進行卓有成效的管理工作。
3、誠信履約,兌現合同承諾,營造寬松的索賠環境。事實證明,進度慢、質量差的項目是不可能有什么好的效益的,只有進度快、質量好,才能得到業主好的評價,從而在索賠上加以放松。當然,營造寬松的索賠環境,也離不開良好的公共關系,但首先應該把“干好活”擺在第一位。
4、搞好索賠立項,注重策略和方法。立項的過程就是尋找機會、創造機會進行索賠的過程。工程造價人員必須經過認真細致地工作,在大量復雜的合同文件、各種工程資料、財務會計資料中分析研究索賠機會、索賠理由和證據,不能放過任何機會,不遺漏任何線索,積極主動提出有利可行的變更方案,如改變型號、提高標準、改變施工工藝等,得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認可后,往往可以回避低價,達到減虧增盈的效果。時刻關注其他承包人的索賠情況,或許對自己的索賠立項會有所借鑒和幫助。
5、密切跟蹤,及早解決索賠。索賠報告不可能一報了事,還應派專人經常與監理工程師、業主進行接觸,加強溝通,促成索賠早日批復。
6、制定索賠激勵機制。為鼓勵和支持積極開展索賠工作,應制定有激勵機制的索賠管理辦法,除對索賠有功人員進行精神獎勵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在這種政策激勵下,項目部各職能人員才能始終把索賠工作作為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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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怎樣有理有據地索賠?
發包人違約引起的索賠。有兩種情況:發包人未按期提供施工場地;發包人未按期支付進度款。南京某醫院(簡稱發包人)修建住院部,南京某建筑公司(簡稱承包人)中標承建,承包人計劃將地下室開挖的松土倒在需要填高修建停車場的地方。但由于承包人內部原因遲延提供施工場地125天,開工日期由該年的3月28日拖延至 8月3日。開工的頭3個月下大雨,土質非常潮濕,實際上無法采用這種施工方法。為了按期完成工程,承包人不得不在惡劣的大雨天氣中進行施工。由于不能采用以挖補填的方法,承包人將基礎開挖的濕土運走,再運來干土填筑停車場。為此,承包人增加了約30多萬元的成本,多增加了施工時間15天,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了額外成本和延長工期15天的索賠。發包人同意延長工期15天,但拒絕上述額外成本索賠,因為施工組織方案和施工合同都沒有說明一定要采用挖補填法。承包人為此索賠聘請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提出了4點理由:其一,發包人遲延提供施工場地違約使承包人不得不在雨季施工;其二,承包人提供了權威氣象部門的證明,當年的雨季降雨量是過去十年雨季降雨量的近1倍;其三,承包人提供了專家證言證明挖補填法是該工程最合理科學的施工方法;其四,承包人有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實際上確實發生了額外成本。由于證據充分有力,索賠獲得成功。工程師指令遲延或者錯誤引起的索賠。工程師處于發包人代理人的地位,如果其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它義務或者發出錯誤指令,造成工期延誤或其它損失,依法發包人應承擔該后果,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2003年6~7月,因連續中雨、大雨和不利的地質條件,負責某醫院大樓1~2 棟施工的甲建筑公司L作業面冒出一股地下水流,水流相當大,造成5棟大樓的施工面全部被淹沒(另3棟大樓為乙建筑公司承建)。考慮到從甲建筑公司工作面排除水流的成本最低、耗時最短、費用最少,因此,工程師指令甲建筑公司排水。甲建筑公司提出了要求發包人承擔因此而增加的排水設備租賃費和排水運行費,并要求延長相應的工期。幾經交涉,發包人最終同意按照自工地被淹停工起至水排完恢復施工之日止的天數順延工期,并承擔排水設備租賃費、排水費用和停工期間的損失費用。因發包人指定分包商或供應商違約引起的索賠。在某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指定了當地甲公司為當地材料供應商。同時,為了避免工程施工中總承包人與甲公司之間的糾紛,合同規定總承包公司與甲公司之間的當地材料供應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且規定如果甲公司未能按照規定交貨的,則發包人應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給予補償或延長工期。后來,總承包人因甲公司中斷供電、供水、供油及沙石骨料供應等向業主提出了大量的停工損失索賠。因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通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的變更事項主要有: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施工條件變更;施工計劃變更;新增工程。2005年5月,成都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某房地產公司某開發的某小區地下室二層時,發現了古墓。成都市文物局得到情況報告后,組織考古工作人員論證認定是明蜀王古墓,具有很高的文物價值,需進行考古發掘,同時通知某開發商停止施工并采取保護措施。某開發商遂通知成都某建筑公司停工,停工8個月后考古挖掘工作結束,明蜀王墓采取了遷建,成都某建筑公司應開發商要求恢復施工。雙方在結算中幾經談判,某房地產公司賠償了成都某建筑公司停工損失費用30多萬元。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承包人未在上一路段的施工中遇到堅硬的巖石,所以參照上一路段的地質條件簽訂了下一路段的施工承包合同。但是在實際施工中,這一路段卻遇到了大面積的巖石地質,開挖工作變得異常困難,工期拖延了幾個月,且增加了施工單位幾百萬的開挖費用。后經多次的索賠交鋒,發包人最終同意給予工期延長以及額外費用補償。因不可杭力及其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索賠。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后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在建設工程中,自然的不可抗力有:承包人在開工之前,根據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質勘探報告及現場資料,并經過現場調查,都無法發現的古井、墓坑、斷層、溶洞及其他人工構筑物等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礙等。社會的不可抗力有:社會動蕩(罷工、交通管制、禁運等影響了本工程有關勞務、材料及設備的采購與運輸等)、金融危機使承包人承擔額外的費用。另外還有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索賠,在發包人給予補償后,發包人還可依法再向第三方追償。某鐵路工程,承包人在合同未標明的地方遇到泥石流,工期拖延了4個月。因此,承包人以遇到了與原合同不同的、無法合理預料到的不利自然條件為由,向業主提出工期延長以及相應的額外費用索賠。在某一大型房建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丙三家分包商公用的通道路面坍塌,造成甲、乙、丙三家分包單位的工程車輛無法通行。為了保證工程進度,并考慮到乙承包人的項目經理有公路施工經驗,由乙承包人負責維修該路段成本最低、時間最快,總承包人要求乙承包人負責維修公用通道。其后,乙承包人向總包方提出了因此而發生的額外設備費以及材料費用的索賠申請。因國家政策、法規的變更引起的索賠。某水利工程要求進行河流拓寬、建兩座小壩,工期為兩年。河流的上游是一個大型湖泊,是一個省級自然保護區,河流拓寬后,可能導致湖泊的水位下降,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環保人士不斷呼吁,要求取消合同。后國家環保局及有關部門進行了干預,工程最終被取消,合同解除,經過談判,業主賠償承包人100萬元,基本彌補承包人損失。其他的國家政策法規變更情況有:國家調整銀行貸款利率的規定;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種設備、某種材料的通知;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在工程中推廣某些設備、施工技術的規定;國家對某種設備、建筑材料限制進口、提高關稅的規定、外匯管制等。索賠的原則索賠應具有法律依據或者合同依據,索賠理由應充分,程序需恰當。具體來說,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以上是索賠得以成立的先決條件。在索賠事件初發時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按照國際慣例,凡遇偶然事故發生影響工程施工時,承包商有責任采取力所能及的一切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盡力挽回損失。如確有事實證明承包商在當時未采取任何措施,業主可拒絕其補償損失的要求。認真核定索賠工期、款額。肯定其合理的索賠要求,反駁、修正其不合理的要求,使之更加合理、準確,如確定工期索賠,要看被延誤的工作是否處于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只有位于關鍵線路上的工作內容的滯后,才會影響到竣工日期。在審核停工損失中,不應以日工費計算,通常采取人工單價乘以折算系數計算;停駛的機械費補償,應按機械折舊費或設備租賃費計算,不應包括運轉操作費用。再如施工期間遭遇不可抗力,對承包方的人員傷亡、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不予補償,但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費用索賠以補償實際損失為原則。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應遵循下述兩個原則:所有賠償金額都應該是施工單位為旅行合同所必須支出的費用;按此金額賠償后,應是施工單位恢復到未發生事件前的財務狀況,即施工單位不致因賠償事件而遭受任何損失,但也不得因賠償事件而獲得額外收益。施工單位要索賠,但要遵循索賠的原則和程序,不能漫天要價,不考慮事件發生的實際情況,且在索賠期間自動撤場,未采取積極措施,造成工程停工,不能連續施工。業主需要投入更多的財力、人力、物力才能重新進入正常施工狀態。索賠計算要有依據,不能憑空想象。要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簽訂的合同、雙方協商文件、簽證、會議紀要等為依據。對于單價包干合同,要注意風險的分配,風險轉移要考慮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誰最有能力解決風險問題就由誰來承擔風險。如果雙方對工程可能遇到的情況估計不足,可以考慮采用可調單價合同,這樣一來對雙方都可以減少風險,達到共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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