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法院不開庭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申請延期開庭。因疫情無法開庭的處理方式是當事人確因疫情將耽誤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但需注意應最遲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院會因為疫情延遲開庭么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法院也可依法決定延期開庭,但需提前告知當事人。承辦法官對受疫情影響的案件,可視情辦理審限中止、延長手續。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庭的公告案件,如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在線庭審或線下方式按期開庭;如不具備條件的,可視情延期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疫情期間法院怎么開庭
疫情期間法院怎么開庭
疫情防控期間,法院原則上推遲開庭、聽證活動,對依法必須按時開庭、聽證的,請積極配合法院通過網上開庭、視頻庭審等方式遠程審理,減少因人員聚集引發疫情傳染風險。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處于隔離、診治期間,或參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區交通關停等情況影響,無法參加訴訟活動的,請及時通知法院,法院將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同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可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線上渠道聯系法官,了解案件進展等;法官通過電話、網絡聯系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請予積極配合。
2020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召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指出各級法院在疫情期間對開庭等活動原則上推遲,該延期審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審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出行和聚集。
“云”庭審案件
審判員通過視頻平臺與當事人進行面對面對話交流。庭審前,該院對法庭進行殺菌消毒。庭審中,審判員和書記員全程戴口罩開庭。整個“云”庭審過程中,當事人通過在線視頻平臺展示證據,法官與其進行面對面實時對話,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審查相關證據材料,書記員如實記錄庭審內容。庭審平臺會自動錄音錄像,書記員對筆錄進行核對修改后,再發送給雙方當事人查看,當事人確認筆錄無誤后進行電子簽名確認。最后由法官點擊閉庭,庭審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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