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能接受醫療器械供應商捐贈嗎
不行,捐贈醫療設備,后續應有可觀的耗料供應不,所以在后續價格高于市場價也是很正常;要不,捐贈就是為了后續壟斷醫院的所需!
捐贈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明確受贈范圍,嚴格醫用耗材采購及使用監管,嚴令禁止違規接受捐贈、捆綁銷售耗材等行為。捐贈設備是否構成違規,實際上很長時間以來在醫藥購銷領域都比較難界定。原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中對“嚴禁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資助,嚴禁將接受捐贈資助與采購商品(服務)掛鉤”的要求,對于違規捐贈設備有了清楚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十六條 捐贈人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財產包括貨幣、實物、房屋、有價證券、股權、知識產權等有形和無形財產。捐贈人捐贈的實物應當具有使用價值,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捐贈人捐贈本企業產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九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選擇符合其捐贈意愿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進行捐贈。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醫生行為的九條準則是什么?
一、合法按勞取酬,不接受商業提成。依法依規按勞取酬。嚴禁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以及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并從中謀取私利;嚴禁接受互聯網企業與開處方配藥有關的費用。
二、嚴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騙保。依法依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遵守醫保協議管理,向醫保患者告知提供的醫藥服務是否在醫保規定的支付范圍內。嚴禁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串通他人虛開費用單據等手段騙取、套取醫療保障基金。
三、依據規范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嚴禁以單純增加醫療機構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過度治療和過度檢查,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風險和費用負擔。
四、遵守工作規程,不違規接受捐贈。依法依規接受捐贈。嚴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或者假借單位名義接受利益相關者的捐贈資助,并據此區別對待患者。
五、恪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確保患者院內信息安全。嚴禁違規收集、使用、加工、傳輸、透露、買賣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產生的醫療信息。
六、服從診療需要,不牟利轉介患者。客觀公正合理地根據患者需要提供醫學信息、運用醫療資源。除因需要在醫聯體內正常轉診外,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經由網上或線下途徑介紹、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
七、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就醫公平。堅持平等原則,共建公平就醫環境。嚴禁利用號源、床源、緊缺藥品耗材等醫療資源或者檢查、手術等診療安排收受好處、損公肥私。
八、共建和諧關系,不收受患方“紅包”。恪守醫德、嚴格自律。嚴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九、恪守交往底線,不收受企業回扣。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嚴禁接受藥品、醫療設備、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療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經銷人員以任何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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