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下面這篇文章是由我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關疫情的知識,希望這樣的文章能夠幫助到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預見性。 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個特征。指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后果無法加以克服。 《刑法》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屬于,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后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種法律事實。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此次新冠疫情屬于不可抗力的范疇,但其并不是所有合同履行過程中減免責的擋箭牌。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因素嗎?
疫情是屬于不可抗力因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具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后、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有違約金嗎
有,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情況下,雙方有合同約定的,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不過,盡管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沒有一個統一標準,但合同上的違約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以實際損失為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對不可抗力的定義以及我國有關法律對不可抗力的規定來看,在我國,不可抗力的范圍包括:
(一)自然災害
它包括地震、洪水、海嘯、火災等,因自然災害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使當事人被免除
合同責任。
(二)政府行為
它是指當事人的合同訂立以后,政府當局頒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然,對政府行為的外延必須作限制性解釋,所謂政府,僅指那些具有行政規章制定權、實施權的政府部門,如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級政府下設的局、處、科、室進行日常工作頒發的文件。
(三)社會異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發的事
件阻礙合同的履行,如罷工、騷亂等。這些事件是社會中人為的行為,但對于合同當事人來說,在訂約時是不可預見的,因此也可以成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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