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延長假期工資怎么算
春節延長假期工資怎么算一、春節延長假期工資怎么算
1、春節假期延長期間并不屬于法定節假日,因此在春節假期延長期間上班的應當按照休息日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當首先安排調休,不能安排調休的需要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作為加班工資報酬。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因疫情延長假期工資推遲嗎
因疫情原因,可能導致工資推遲發放,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于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后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
春節延期開工,工資該怎么發?趕快了解!
截止目前,已有31省市自治區啟動一級響應,全國上下一致應對新型肺炎疫情。很多省市都已陸續出臺延遲復工通知,規定將春節法定假日進行不同程度的延長,目的就是為了讓大家先暫時繼續待在家,不要出門。
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還是2月9日?
全國: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上班。
以下省市進一步延長了開工時間:
國務院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上班
其中,上海、北京、重慶、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福建省、吉林省、云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河北省、山東省、內蒙古、黑龍江省、遼寧省、貴州省、河南省等18個省均為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時前復工;湖北省:不早于 2月13日24時前復工,將適當延長春節假期;石河子:不早于 2 月14日 24 時前復工
春節延長假期強制執行嗎?可以不休嗎?
應當執行。本次延長春節假期,其目的在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屬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延長春節假期的這三天,能否折抵年休假?
不能折抵。這三天是國家統一安排的假期,并且其中包含原本的休息日,不能折抵年休假。
如果員工節前已經申請了延長春節假期期間的年休假,是否可以申請撤回?
可以撤回。由于出現了與員工申請年休假時重大的變化,員工可以主張情勢變更以撤回期間的年休假申請。
在延遲復工期間,可以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嗎?
延期復工期間,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在家辦公,同樣算作加班。
春節延長假期期間開工,需要給加班費嗎?
延期期間安排工作,給予加班費或者安排補休。對于在延長春節假期期間開工的,企業應安排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公司安排員工在延長春節假期的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上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采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采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采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延期復工期間,可以不發工資嗎?
不可以。延期復工期間,對于休息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企業要求提前復工,員工拒絕,能算曠工嗎?
不能。防疫期屬于特殊時期,除非特殊情形,企業擅自復工,不僅存在疫情風險,還會產生妨礙傳染病防治的違法風險。除非崗位的特殊需要,不能提前到崗復工。
員工不幸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工資如何發放?
上海:需要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資。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滬人社辦[2020]38號)第三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
北京:支付病假工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中明確,患病的“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疑似被留觀和被隔離期,工資如何發放
上海:需要支付“正常出勤”的工資。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滬人社辦[2020]38號)第三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
北京:需要支付正常工資。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20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1號)中明確規定,“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哪些企業可以不執行延遲復工?
根據市政府的通知,不執行延遲復工的行業包括:
1)保障城市運行所必需的行業:如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
2)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行業:如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
3)群眾生活所必需的行業:如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
綜自:HRBar、搜狐網、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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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工資應該怎么發放
法律分析: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很多企業都延遲復工了,延遲復工的那幾天屬于休息日,對于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對于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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