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延長春節假期工資怎么算的
相信大家最近知道了公司春節假期延長了,那么,我們的工資要怎么辦呢?其實目前只有上海這里給出了比較明確的計算辦法,具體要怎么計算呢?小編馬上就來給大家整理一些信息吧!
春節假期延長工資信息“延期復工”期間2月3日-2月7日職工在家辦公需要支付加班費嗎?
不需要。
無論是2020年1月26日蘇州市政府率先發布的通告,還是1月27日上海市政府發布的通知可見,涉及的特殊行業職工在2月3日-2月7日期間均是正常出勤上班,并不涉及加班及調休補休;同理,普通行業“延期復工”期間2月3日-2月7日職工在家辦公企業無需支付加班費。?
“延期復工”期間假期可以用帶薪年休假沖抵嗎?
可以。
職工休年休假是由單位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來統籌安排的,單位有年休假安排的自主權,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延期復工”期間用帶薪年休假沖抵實際上企業如此安排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既響應政府號召不提前復工,同時不會額外增加企業用工成本,又沒有損害職工利益,兼具公平合理。因此,若企業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不能正常生產,而統一安排員工在此期間休年休假,筆者認為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春節假期延長工資怎么計算
關于延遲復工期間工資該怎么計算,目前只有上海市人社局給了具體的解釋:
1.延遲復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于休息日;對于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2.對于承擔保障等任務上班的企業職工,應作為休息日加班給予補休或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通俗地講,就是兩倍工資;
也就是說:休息的,工資照發;上班的,雙倍工資。
其他省市如廣東暫時未出臺權威解答,但在之前發布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相關工作的通知》也做了方向性指導:
1.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2.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粵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也就是說:休息的,工資照發,但企業可以用年假沖抵;上班的,沒有明說怎么計算。
綜上,關于延期復工期間工資計算,這里給大家準備了3種方案參考:
1.全額工資且不使用年假或后期補班;
適用于大中型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現金流充足。
2.全額工資但使用年假沖抵,不足者后期補班;
適用于中小型企業,經營狀況尚可,需要后期員工加班追上業務進度。
3.延期復工期間為協商工資;
適用于小微企業,經營狀況較差,抵御風險能力弱,比如期間按當地最低工資或100-150元/天。
大家了解了嗎?這些信息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這樣也知道自己的工資是怎么來的!
春節帶薪休假工資怎么算
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計算。
一、春節7天假期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 春節為國家法定節假日,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在這3天加班的工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計算;而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和初六這4天是調休假期,在這4天加班的工資則應當按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春節7天假期工資如何計算 春節期間,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安排好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等職工群眾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并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工資。對于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春節和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或者根據職工意愿安排補休。 其中,今年春節7天假期,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初六為調休的休息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調休或者補休來替代。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該先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還是200%的加班工資,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再另外支付的。三、三種工時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后,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計算公式: 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300% 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0% 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 (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春節7天的假期的工資應當分為兩部分計算,一部分為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按三倍工資發放,另一部分為調休假期加班費按兩倍工資發放。
春節放假有工資拿嗎
春節放假有工資。但主要有三種情況:
1、國家法定的節假日,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現為法定節假日;
2、調休,是用春節放假前后的休息日上班來調休的。節假日和調休都是工資照發,其中,節假日加班按三倍工資計算,調休的假期按兩倍工資計算。
3、單位自主安排的假期,上述調休,也可以說是單位自主安排的假期。
比較特殊的是單位經營狀況不好,或者恰逢淡季,單位會自主安排延長春節假期,這部分是不計發工資的。
這種做法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按照勞動法規,因為單位原因停工停產,單位仍然要支付一定比例工資。
如果單位安排其正常休假,則與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一致;
如果被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至少有三倍的加班工資;
如果被安排在其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補休的,則至少有二倍的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春節共7天,這7天假期都是國家所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也是我國的帶薪假期。其中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的還要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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